問:試論商業銀行處置抵押物的期限。
當借款人到期不能償還債務時,我國商業銀行可以依法行使抵押權。因行使抵押權或質權而取得的不動產或股票,應自取得之日起壹年內處分,通常稱為處分抵押物的期限。
具體計算方法是:從銀行貸款到期日的第二天起,借款人未償還的貸款成為逾期債務,銀行可以從這壹天起隨時處置抵押或質押物,即折價、變賣或拍賣。法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