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方法:
首先是繼續以妳的名義償還貸款並簽署律師合同。第二種是對抵押貸款進行再融資,流程如下:
1.買賣雙方簽署房屋買賣合同;
2.買賣雙方及律師事務所簽署轉抵押交易擔保合同;
3.買受人支付房款30%的首付款(按照成交價與評估價孰低原則,壹年內免評估,以原購房價格為準);
4.賣方貸款銀行書面同意壹次性提前還款的確認函(包括所欠資金本息及還款賬號);
5.買受人根據上述文件和個人信用文件向貸款銀行申請二手房抵押貸款(申請貸款、律師初審、銀行復審);
6.出賣人實際將房屋交付給買受人;
7.經銀行審查後放款,並將款項轉到賣方銀行;
8.賣方收到款項後,與原貸款銀行解除貸款合同和抵押登記,與買方和律師辦理過戶,並抵押給買方的貸款銀行;
9.買方的貸款銀行將向賣方支付30%的首付款。
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六條申請人應當提交下列材料並對申請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壹、註冊申請書。
(二)申請人和代理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和授權委托書;
(三)房地產權屬來源的相關證明材料、登記原因的證明文件和房地產權屬證書;
房地產界址、空間界線、面積等材料;
(五)關於他人利益的說明;
(六)法律、行政法規及其實施細則規定的其他材料。
不動產登記機構應當在辦公場所和門戶網站公開申請登記事項,包括材料目錄和示範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