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條和欠條有什麽區別?
1,代表人法律關系不同。
借條只是當事人之間的和解,可以顯示債權債務關系,而不壹定是借貸關系,表明債權債務關系在借條出具之前或出具時就已存在。借條實際上是壹種借款合同憑證,或簡化的借款合同,表明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存在借貸關系,產生了借貸債務。
2、不同情況的使用。
“借條”是應付方在結算時向應收方出具的書面憑證,雖然雙方之間有業務往來,但相關賬目尚未結清。而“借條”壹般用於向自然人或企業借款。
3.原因各不相同。
借條可以由借款、侵權或合同債務產生。而借條壹般都是借債產生的。
4.舉證責任不同。
如果借條被法院起訴,舉證責任大於持有借條壹方的舉證責任。欠條持有人首先要向法院說明欠條形成的事實。如果對方認可或者不否認,那麽借條的證明力就足夠了。如果對方否認借條形成的事實,那麽原告需要提供進壹步的證據來證實借條形成的事實。但是,如果欠條持有人提起訴訟,則沒有必要這樣做。無論對方是否認可,只需要向法院陳述欠條形成的事實即可。
員工首先應該理解借條的含義。如果他們向公司借錢用於個人事務,他們應該寫借條。如果他們為出差預付公款,則應遵循公司的正常報銷流程。如果妳收到的錢不夠出差的費用,妳也應該保留相關憑證並交給財務部門,財務部門會補足妳支付的費用。
法律依據:《民法通則》第九十條規定:“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但在借貸中,“滾雪球”“高利貸”等高利貸以及企業間的有息借貸違反了法律法規的禁止性規定,不受法律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