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妳需要註意采取事情的方式和方法來抵抗壓力。如果對方同意,妳可以拿事情來頂住壓力。如果妳在未經對方同意的情況下拿走並扣押了他人的財物,這種行為是違法的,這將構成對他人財產權的侵犯。對於那些欠錢不還的人來說,他們可以拿東西還債。對於欠的錢不還的人,雙方可以協商決定拿債務人的財產抵債,這是雙方協商的結果,是合法的。但是,未經債務人同意,債權人不得扣押債務人的財產或者以債務人的財產清償債務。債權人可以通過法院訴訟主張權利,同時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將依法查封、扣押、凍結債務人的財產。判決後債務人不自願履行的,法院還可以以拍賣的方式處置債務人的財產,以確保債權的實現。如果因債務人不還款而發生債務糾紛,解決糾紛的方式有很多,如談判、調解、仲裁和訴訟。然而,在債務糾紛中,有些人為了不傷害自己的感情,經常在談判階段拖得太久,從而錯過了許多追討債務的機會。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壹條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壹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同壹訴訟的幾個被告的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管轄的,由各人民法院管轄。
第壹百二十三條人民法院應當保障當事人依法享有的起訴權。符合本法第壹百壹十九條規定的訴訟,必須受理。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以內立案,並通知當事人;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在七日內作出裁定,不予受理;如果原告不服裁決,可以上訴。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非法占有他人財物代為保管,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將他人遺忘物、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這種罪行只有被告知才能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