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人須在我市購買自住住房且為所購房屋的產權人或***有人。
2、申請人須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六個月以上。
3、申請人及配偶沒有未還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繳存地)
4、提供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認可的擔保手續。
5、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其他條件。
二、申請材料
1、地級市及以上城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的住房公積金繳存情況證明。(夫妻雙方均在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均需要提供;原件壹份,中心留存,該證明格式由我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提供)
2、異地繳存住房公積金憑證及最近壹年繳存明細。(原件壹份,復印件壹份,原件核對,收復印件)
3、其他與正常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資料相同。
三、泰安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Item/Show.asp?m=1&d=18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