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
第五十四條高等學校的學生應當按照國家規定繳納學費。
貧困家庭的學生可以申請補助或者減免學費。
第五十五條國家設立獎學金,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設立各種形式的獎學金,用於獎勵品學兼優的學生、國家規定專業的學生和在國家規定地區工作的學生。
國家設立高等學校學生勤工儉學基金和貸款助學金,鼓勵高等學校、企業事業組織、社會團體以及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設立多種形式的助學金,資助經濟困難的學生。
獲得貸款、助學金的學生應當履行相應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