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金融企業發生的呆賬,提供確鑿證據,經審查符合規定條件的,應隨時上報,隨時審核審批,及時從計提的呆賬準備中核銷。金融企業不得隱瞞不報、長期掛賬和掩蓋不良資產。
3、核銷貸款指如果銀行認為無法從借款人1處收回項貸款,就會將該貸款從銀行財務報表中除去。
4、貸款核銷是“呆賬貸款核銷”的簡稱,銀行按規定將呆賬貸款或貸款損失予以核銷的壹種制度。根據財政部《關於國家專業銀行建立貸款呆賬準備金的暫行規定》有關規定: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下的。
5、由地方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5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的,由省級銀行會同同級中央財政機構進行審批;呆賬貸款額每筆10萬元以上的,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下級行和省級中央財政機構的意見審批,報財政部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