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壹般預算新會計制度(2015、10、10,銀發財Ku [2015]第192號);
第二十五條會計負債總額按照流動性分為流動負債和非流動負債。流動負債是指預計在1年內(含1年)償還的負債;非流動負債是指流動負債以外的負債。
第二十六條總會計負債具體包括應付國庫集中支付余額、暫收款和應付款、應付國債、應付貸款、應付借款、其他負債、應付代管資金等。
應付國庫集中支付結余是指國庫根據財政部門批復的部門預算,在集中支付中形成的債務,按權責發生制收取當年未支付但需要結轉下年的款項。
暫收款和應付款是指在政府財政業務活動中形成的債務,包括與上級的往來和其他應付款。臨時收付款項應及時清理結算。
應付政府債券是指政府財政通過發行政府債券籌集的負債,包括短期政府債券和長期政府債券。
借入資金是指政府財政部門以政府名義向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組織借入的資金,以及以國務院批準的其他方式舉借形成的負債。
應付貸款是指地方政府財政從上級政府財政借入轉貸資金形成的負債,包括應付地方政府債券貸款和應付主權外債貸款。
其他負債是指政府財政因相關政策明確要求其承擔支出責任的事項而未支付的應付賬款。
應付代管資金是指政府財政代受委托單位管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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