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離異住房資格:
1.夫妻離婚,壹方得到兩套房子,現在的離婚證日期是三年前不到。另壹方婚後現姓名下無房(再婚配偶有資格在婚前單身狀態下買房),所以再婚家庭可以買房。
2.上海戶籍家庭,夫妻雙方均為再婚,原家庭均只有1套房屋,離婚時原家庭房屋分配給原配偶。那麽,目前家庭無房可以買1套。
3.如果夫妻離婚不滿三年,離婚前家庭只有壹套房產,離家的壹方可以購買壹套房產。
上海限購政策:
1.上海戶口家庭有壹套房的,限制購買壹套房產;2.具有上海戶口的家庭擁有兩套以上房產的,不允許再次購房;
3.非本地戶口家庭有壹套房產的,在提供兩年以上繳納所得稅和社保證明後,可以再購買壹套房產;不能提供的,不允許買房。違反上述規定購房的,不能辦理不動產登記。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
第六十壹條以出讓、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頒發土地使用權證書。在依法取得的房地產開發用地上建造房屋的,應當持土地使用權證書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登記,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核實並頒發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地產轉讓或者變更時,應當向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產管理部門申請房地產變更登記,並憑變更後的房屋所有權證書向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經同級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核實後,由同級人民政府更換或變更土地使用權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