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依據:《關於加強民營企業金融服務的若幹意見》第三條加強融資服務基礎設施建設,著力解決民營企業信息不對稱、信用不足等問題。
(7)從戰略高度關註信息服務平臺建設。依法開放相關信息資源,在確保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推進數據共享。依托全國數據共享交換平臺體系,各地將抓緊建設完善財政、稅務、市場監管、社保、海關、司法等大數據服務平臺,實現跨層級跨部門跨區域互聯互通。完善優化金融機構與民營企業信息對接機制,實現資金供需雙方高效線上對接,讓信息“多跑路”、讓企業“少跑腿”。發展各類信用服務機構,鼓勵信用服務產品的開發和創新。支持征信機構、信用評級機構利用公開信息為民營企業提供信用產品和服務。加大守信激勵和失信懲戒力度。
采取多種方式完善地方信用體系。發揮國家融資擔保基金引領作用,推動地方政府融資擔保體系建設和業務合作。政府出資的融資性擔保機構應堅持準公益導向,不以營利為目的,逐步降低反擔保要求,並對符合條件者取消反擔保。對貸款規模增長快、戶占比高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可提高風險分擔比例和貸款合作額度。鼓勵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貸款風險補償專項資金、引導基金或信用擔保基金,重點為首貸、再貸、續貸提供增信服務。研究探索融資性擔保公司接入人民銀行征信系統。
(9)積極推動各類地方股權融資規範發展。積極培育民營科技企業天使投資、創業投資等早期投資力量,抓緊完善稅收政策,進壹步支持創業投資基金發展。規範發展區域性股權市場,構建多元融資、多層次細分股權融資市場。鼓勵地方政府大力開展民營企業股權融資輔導培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