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提出申請。借款申請人需分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和貸款銀行提出書面貸款申請,並提交有關資料;
2、簽訂合同。貸款申請人獲得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額度之後,持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出具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委托通知單》,向貸款銀行申請個人住房組合貸款。借款人在接到銀行通知貸款的通知後,需與貸款銀行就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分別簽訂借款合同和擔保合同,並視情況辦理借款合同公證;
3、辦理抵押、保險。簽訂合同後,應根據國家和當地的法律法規,辦理抵押登記、保險及其他必需的手續。抵押登記與保險費用由借款人負擔,抵押期間保險單正本由貸款銀行保管;
4、開立賬戶。選用委托扣除款方式還款的客戶在貸款銀行開立還款專用的儲蓄存款賬戶或信用卡賬戶。同時,售房人要在貸款銀行開立存款專戶;
5、支用貸款。借款人在銀行營業會計前臺,分別填制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的“貸轉存憑證”,貸款銀行按照借款合同約定,將貸款直接轉入借款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或將貸款壹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或將貸款壹次或分次劃入售房人在貸款銀行開立的存款賬戶內;
6、按期還款。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約定的還款計劃和還款方式,按期歸還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和銀行商業性個人住房貸款。目前還款方式有委托銀行扣款和櫃面還款兩種;
7、貸款結清。貸款結清包括提前結清和正常結清兩種。提前結清是指貸款到期日或貸款最後壹期前結清貸款;正常結清指在貸款到期日或貸款最後壹期結清貸款。如提前結清貸款,借款人須在清償應付各款項後,提前10個工作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部門和貸款銀行提出提前結清申請;
8、清戶撤押。當借款人按期歸還全部貸款本息後,借款人從貸款銀行領取“貸款結清證明”。取回房地產權屬抵押登記證明文件及保險單正本,並持貸款銀行出具的“貸款結清證明”到原抵押登記部門辦理抵押登記註銷手續。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準予貸款或者不準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的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