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初審:由住房資金的管理中心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初步的審查,包括申請人資格、貸款額度、貸款期限,初審合格以後,由中心出具《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
2、評估:申請人持《抵押物審核評估通知單》到中心指定的評估機構,對所購買的房屋的價值進行評估。經濟適用房不需要評估;
3、審核:申請人持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以及中心要求的初審材料到中心進行貸款審核。如果合格,中心開具《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
4、辦理擔保手續:申請人持《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擔保委托貸款調查通知單》,按照自己選擇的擔保的方式辦理擔保手續。如果選擇抵押+保證的方式,保證人應該出具書面的擔保函;如果選擇抵押+保險或第三人保證的方式,應該到保險公司投保或到擔保機構辦理委托擔保手續;
5、簽訂借款合同。住房資金管理中心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協議;
6、借款人直接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貸款申請,受托行業可根據需要,代為收集借款人申請資料,統壹交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審核、審批;
7、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對每筆貸款金額、期限、利率審批同意後,與受托行簽訂委托貸款合同;
8、受托行按照委托貸款合同約定,與借款人分別簽訂《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抵押合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質押合同》和《住房公積金委托貸款保證合同》後,辦理借款手續;
9、受托行將貸款直接劃入售房方在受托行開立的指定賬戶。
買房公積金余額提取材料:
1、身份證:購房人的身份證原件和復印件;
2、婚姻證明:如果購房人是已婚者,需要提供結婚證原件和復印件;
3、房屋買賣合同:購房人和房屋賣方簽訂的房屋買賣合同,需要提供原件和復印件;
4、購房發票:購房人需要提供購房發票原件和復印件;
5、公積金提取申請表:填寫公積金提取申請表,並加蓋單位公章和購房人簽字;
6、房屋產權證:如果購房人購買的是二手房,需要提供房屋產權證原件和復印件;
7、房屋評估報告:需要提供房屋評估報告原件和復印件;
8、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購房人的證明信用等證明文件。
綜上所述,每個地區的公積金提取規定可能不同,具體操作時需要按照當地政策和要求進行操作。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