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提供住房租賃合同(或租賃證明)和租金繳納證明。
(二)租賃商品房的,提供當地有關部門出具的職工本人及其配偶無房證明。
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按照實際租金全額列支。租住商品住房的,夫妻年度提取總額限額按照保定市市場租金水平和普通住房面積標準計算確定,為13500元/年。
職工購買自住住房,可提取購房當月(含當月)前職工賬戶余額,應提供房產部門登記的購房合同、出售單位簽署的購房發票或不動產權證書、契稅完稅證明等資料。不能開具發票和契稅完稅憑證的集資房、經適房、限價房,可以提供購房款收據。
職工建造、翻建自住住房的,可在批準建造、翻建當月(含)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並提供規劃建設部門批準建造、翻建的文件和繳費憑證。自住住房改建的,還應當提供不動產權證書原件。
職工大修自住住房的,應當提供有資質的機構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為C或D級的證明、房屋所有權證書、工程預決算和付款憑證。
職工貸款購買自住住房的,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每年壹次,每次提取金額不得超過當期還款利息,累計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待償還貸款本息總額,逾期產生的罰息除外。
職工償還購房貸款本息,除本市住房公積金貸款只需提供本人身份、夫妻關系證明文件外,其他情況還應提供貸款合同、當期償還貸款本息證明文件等資料。
職工可在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出具當月(含)前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應提供不動產權證書、竣工驗收備案文件、安裝電梯工程造價發票、分配方案等資料。
納入當地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職工,可以每年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並應提供有效期內的低保證明。
因緊急情況造成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職工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並提供相關證明材料。提取金額不得超過個人承擔的費用總額。
突發事件是指突然發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危害,需要采取應急措施應對的自然災害、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和社會安全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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