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積金月還貸是指利用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按月償還公積金貸款。具體來說,在滿足壹定條件後,職工可以申請用自己的住房公積金余額沖抵每月還款額,可以減輕職工的還款壓力。通常這要求職工公積金貸款已足額償還12個月,且在此期間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符合這些條件後,職工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按年或按月還貸,以公積金余額支付部分或全部公積金月還貸。
公積金使用規定:
1.公積金提取條件:必須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提取條件,如購房、租房、還貸等。;
2.公積金提取流程:需要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如身份證、房產證、購房合同或還款證明;
3.公積金提取額度:通常受個人公積金賬戶余額和提取原因限制;
4.公積金提取時間:各地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工作日內,可能需要壹段時間審批;
5.公積金提取方式:可選擇櫃臺辦理、網上辦理或手機APP辦理等多種方式。
綜上所述,公積金月還貸是指職工可以利用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余額,按月償還公積金貸款,以減輕還款壓力。職工需要滿足公積金貸款已足額償還12個月且期間未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的條件,再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年度或月度還貸使用公積金余額支付部分或全部月度還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壹的,職工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