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線風險報告“新功能”
細看東安科技推出的風險報告內容,不僅有用戶姓名、身份證號等基本信息,還有公開執行信息、限制高消費名單、犯罪嫌疑人名單、貸款記錄檢測、履約、網貸風險檢測等等。
在信息獲取方面,根據微信官方賬號的用戶服務協議,用戶將授權被授權方(服務軟件提供方,以及債權人及債權人委托的許可方的子公司、分支機構、關聯方、第三方債權處置機構)從任意數據庫查詢用戶的資產、資信狀況、個人信用信息或將個人信息提交上述系統,用於信用評估、信用修復、數據處理、風險控制、預期催收等目的。
那麽,上述風險報告等業務是否屬於個人征信業務?2021年9月,央行發布《征信業務管理辦法》指出,其中所稱征信業務,是指對企業和個人的信用信息進行采集、整理、保存、加工並提供給信息使用者的活動。所謂信用信息,是指依法采集的為金融活動提供服務,用於識別和判斷企業和個人信用狀況的基礎信息、貸款信息和其他相關信息,以及基於上述信息形成的分析評價信息。
對此,金融科技專家張坤表示,老賴和限高信息屬於法院的公開信息,其余的貸款記錄檢測和履約無疑屬於個人征信。中華全國M&A協會信用管理委員會專家安永光也認為,上述內容確實會涉及個人征信,涉嫌違規。
監管收緊
那麽,為什麽企業樂於經營個人征信業務呢?張坤表示,這樣的報告確實是剛需。金融機構非常依賴外部數據來判斷個人信用風險,尤其是在央行信用覆蓋不全的情況下,對於借款人在無證機構的借貸記錄,可以形成對征信系統數據的良好補充。但由於征信數據涉及個人信用信息,持牌經營是必須的。
安永光表示,個人風險報告業務會給企業帶來豐厚的利潤,但相對而言,其催收成本相對較低。另外,相關的規章制度也是最近才陸續出臺的,具體落地還需要壹段時間。這將使壹些企業利用這些時間差,即使知道相關法律政策,也能通過打“擦邊球”的方式繼續開展此類業務。
就監管難度而言,張坤認為,其實監管和安排並不難,只要讓金融機構上報其使用的數據服務,從用戶端開始安排所有產品即可。不合格的產品自然不能再用。安永光認為,由於監管的時間成本,很難對所有企業進行嚴格監管。此外,這壹領域的技術發展和產品更新換代非常快,很難出臺具體的細節,這也增加了監管的難度。正是這部分困難,導致了很多企業在暗中繼續經營這種個人風險報告業務。
但值得註意的是,最近對個人征信的監管力度壹直在收縮。監管收縮會對上述開展“擦邊球”業務的企業產生影響嗎?對此,張坤表示,隨著三張征信牌照的發放,以及個人信息“直連”的要求,沒有個人征信牌照的機構需要通過白航、普道、錢塘等三家牌照方,以及未來更多的個人征信牌照方,為金融機構提供服務。不得直接向金融機構提供個人信用信息。《辦法》中還規定,金融機構不得與未取得合法征信業務資格的市場機構開展商業合作獲取征信服務。整改期為2022年1後的18個月。
在安永光看來,相關法律政策正式實施後,可以說會給這類企業帶來毀滅性的打擊。從監管的監管來說,整改期的設定也是給這些涉嫌違規的企業壹個改正的時間和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