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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離婚,丈夫需要銀行貸款買房。擔保人可以找前妻做擔保嗎?

您好,夫妻離異,丈夫需要銀行貸款買房。擔保人可以找前妻做擔保。我國關於擔保的相關規定並沒有限制前妻提供擔保。

擔保人的責任分為以下兩種情況:

在第壹種情況下,保證人應當承擔連帶賠償責任。由於作為擔保合同相對人的債權人沒有過錯,司法解釋支持債權人可以獲得相當於擔保有效時的賠償。此時保證人責任重大,地位與債務人平等,兩者都是債權人的連帶債務人。但是,保證人在承擔連帶責任時必須具備以下要素:

(1)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因自身原因無效;

(二)債權人對擔保合同的無效沒有過錯;

(三)因保證人或者保證人與債務人的過錯造成保證合同無效的;

(四)債權人有實際損失,且該損失與擔保合同無效之間存在因果關系。

第二種情況,保證人承擔民事責任的部分,不超過債務人不能清償部分的1/2。在這種情況下,由於債權人有過錯,擔保人不承擔全部損失責任,所以司法解釋規定了壹個責任分擔的上限。保證人承擔部分賠償責任的構成要件是:

(1)主合同有效,擔保合同無效;

(二)債權人和擔保人對保證合同的無效有過錯的;

(3)債權人有實際損失。

法律依據

第三百八十八條設立擔保物權,應當依照本法和其他法律的規定訂立擔保合同。擔保合同包括抵押合同、質押合同和其他具有擔保功能的合同。擔保合同是主債權債務合同的附屬合同。主債權債務合同無效的,擔保合同無效,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保證合同被確認無效後,債務人、保證人、債權人有過錯的,應當根據其過錯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

第三百九十壹條第三人提供擔保,債權人未經其書面同意,允許債務人轉讓全部或者部分債務的,保證人不再承擔相應的保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三十壹條在執行過程中,被執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經申請執行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決定暫緩執行和暫緩執行的期限。被執行人逾期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權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擔保的財產或者擔保人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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