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具有下列情形之壹的,也應認定為“情節特別嚴重”:
(1)詐騙集團的首要分子或者***同詐騙犯罪中情節嚴重的主犯;
(2)慣犯或者流竄作案危害嚴重的;
(3)詐騙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個人急需的生產資料,嚴重影響生產或者造成其他嚴重損失的;
(4)詐騙救災、搶險、防汛、優撫、救濟、醫療款物,造成嚴重後果的;
二、防騙策略
1、意識。不可隨意輕信和盲目隨從,遇人遇事,應有清醒的認識,
2、不感情用事。詐騙分子的最終目的是騙取錢財,並且是在盡可能短的時間內騙走。
3、註意“能人”。對過於主動自誇自己“本事”或“能耐”的人,或者過於熱情地希望“幫助”妳解決困難的人,要特別註意。
三、詐騙的方式如下:
(1)刷單類詐騙。主要表現為騙子通過各類網站發布刷單賺傭金的廣告,在受害人上鉤後,以刷壹單低價的商品作為幌子,快速將承諾的購物本金和刷單傭金返還;
(2)虛假購物消費類詐騙。騙子通過各種電商平臺、聊天軟件低價售賣物品,引誘被害人上當,在被害人付款後,將被害人拉黑;
(3)代辦信用卡、貸款類詐騙。騙子通過網站等方式發布貸款、快速辦理信用卡信息,稱可為資金短缺者提供方便,而且利息低、額度高、無抵押、無需擔保、放款快,以此忽悠借款人上鉤;
(4)網絡交友誘導賭博、投資類詐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條
詐騙罪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
第壹條
詐騙公私財物價值三千元至壹萬元以上、三萬元至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上的,應當分別認定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巨大”、“數額特別巨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