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功能不同:普通賬戶功能全面,可辦理支付、貸款、存款、轉賬、結算等各種銀行業務;基本賬戶的功能比較單壹,只能辦理收、付、存等基本業務;
2.使用範圍不同:普通家庭可以進行大額交易和多次存取款,使用範圍廣,適合企業日常經營和資金管理;基本戶的使用範圍比較窄,只適合企業的小規模收付和資金周轉;
3.手續要求不同:開立普通賬戶,需要提交更多的材料和證明,如企業的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組織機構代碼證等;開立基礎賬戶相對簡單,只需要少量的材料和基礎資料;
4.計息方式不同:壹般戶的計息方式和個人賬戶類似,采用日計息和年化利率計算;基本戶按月付息,年利率相對較低。
公戶普通戶和基本戶立案標準:
1.普通賬戶:普通賬戶是指銀行為企事業單位等單位開立的定期賬戶類型。立案時必須滿足以下標準:開戶申請人具有開戶資格,包括必要的身份證明和業務證明文件;開戶資料完整、真實、準確;開戶業務合法真實;賬戶持有人和賬戶實際受益人的身份和資金來源已得到合法證明和確認;遵守銀行開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
2.基本賬戶:基本賬戶是指銀行為企事業等單位開立的用於資金結算和管理的賬戶類型。立案時必須滿足以下標準:開戶申請人具有開戶資格,包括必要的身份證明和業務證明文件;開戶資料完整、真實、準確;開戶業務合法真實;賬戶持有人和賬戶實際受益人的身份和資金來源已得到合法證明和確認;遵守銀行開戶的相關規定和要求;賬戶內的資金只能用於特定用途,不得挪用或挪作他用。
綜上所述,不同的銀行對壹般賬戶和基本賬戶的定義和要求可能會有所不同,企業在選擇銀行和開戶時應根據自身需求和實際情況進行選擇。無論是壹般戶還是基本戶,企業在開戶和使用過程中都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銀行規定,確保賬戶安全和資金流動合法規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銀行賬戶管理辦法》第四條
基本賬戶是存款人辦理日常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的賬戶。
儲戶的工資、獎金等現金支取只能通過該賬戶辦理。
第五條
壹般存款賬戶是指存款人在基本賬戶之外的銀行借款,且與基本賬戶存款人不在壹地的附屬非獨立核算單位開立的賬戶。
儲戶可通過該賬戶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存入,但不能辦理現金支取。
第六條
臨時存款賬戶是存款人因臨時業務活動需要開立的賬戶。
存款人可通過該賬戶按照國家現金管理規定辦理轉賬結算和現金收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