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為提供金融服務和管理風險的企業,其生存、發展和穩健經營的前提和關鍵是其承擔的所有風險損失都能得到補償和消化。其中,預期損失必須以審慎撥備的形式計入銀行的經營成本,並在金融產品價格或貸款定價中得到補償,而意外損失則需要銀行資本來彌補。正因為如此,貸款和非信貸資產損失是否足額計提,資本充足率是否符合監管要求,成為衡量銀行抵禦金融風險能力的重要指標。周小川行長做了壹個形象的比喻。他認為“五級分類系統和其他系統相當於對銀行的診斷。而完善的撥備制度就相當於待遇。如果規定制度不完善,就意味著生病後不準治療吃藥,白白耽誤了治病的機會。”
實際上,撥備的作用是真實反映資產的公允價值。撥備是利潤還是費用,要看撥備能否彌補未來貸款可能的損失,撥備不足下的利潤被高估了。對於商業銀行來說,大部分銀行的專項撥備不足以彌補未來貸款可能出現的損失。因此,需要建立相應的擔保體系,計提充足的撥備,提高銀行抵禦不良貸款風險的能力,保證真實的利潤基礎。
撥備是銀行用來平滑年收入水平的蓄水池。當經營效率上升時,撥備水平提高,當經營效率下降時,通過釋放撥備維持利潤水平。銀行壞賬撥備的金額以及撥備總額對不良貸款和全部貸款的覆蓋程度,是衡量銀行應對經濟景氣變化帶來的資產質量變化能力的重要依據。
總之,撥備率越低越好,虧損越小,利潤越高;虧損越大,利潤越小。撥備率的高低要與貸款風險程度相適應,不能過低導致撥備不足,虛增利潤;也不應該太高,導致超額撥備和利潤的實際下降;撥備前利潤(撥備前利潤指未扣除風險準備金的利潤)。等於凈利潤和風險準備金之和。)和計提後利潤的綜合評價和考核。在經營管理中,要兼顧效益和質量、加快發展和防範風險、短期和長期利益的關系,實事求是地提高抗風險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