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的條件:
1.住房消費提取:(1)購買自住住房;自有住房的大修和改造;自建自有住房;(2)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三)償還住房貸款本息。
2.撤戶銷戶:(1)退戶;(二)出境定居的;(3)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兩個條件缺壹不可);(4)死亡。向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公積金時,需要準備必要的憑據。
自然
(1)保障,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更快更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每個城鎮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止,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特性
(1)普遍性,城鎮職工不論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水平、是否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性)。單位未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未為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改正的,可根據《條例》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罰,並可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福利,除了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還要為職工繳納壹定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商業貸款;
(4)可退性:職工退休、退職,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戶籍遷出、定居國外的,已繳存的住房公積金退還職工個人。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十三條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在受委托銀行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
單位應當到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經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審核後,到受委托銀行為本單位職工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每個職工只能有壹個住房公積金賬戶。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明細賬,記錄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的繳存和提取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