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同業借款的主要形式
同業借款的主要形式是同業拆借。同業借款的意思是商業銀行之間開展的4個月至3年的銀行間人民幣借貸,是外資金融機構籌集人民幣資金的壹項常用金融工具。
二、同業拆借市場有以下幾個特點:
1、壹是融通資金的期限比較短,我國同業拆借資金的最長期限為4個月(修訂後的《商業銀行法》第46條取消了對拆借期限不超過4個月的規定),因為同業拆借資金主要用於金融機構短期、臨時性資金需要;
2、同業拆借的參與者是商業銀行和其它金融機構。參與拆借的機構基本上在中央銀行開立存款賬戶,在拆借市場交易的主要是金融機構存放在該賬戶上的多余資金;
3、同業拆借基本上是信用拆借,拆借活動在金融機構之間進行,市場準入條件較嚴格,金融機構主要以其信譽參與拆借活動。
4、利率相對較低。壹般來說,同業拆借利率是以中央銀行再貸款利率和再貼現率為基準,再根據社會資金的松緊程度和供求關系由拆借雙方自由議定的。由於拆借雙方都是商業銀行或其它金融機構,其信譽比壹般工商企業要高,拆借風險較小,加之拆借期限較短,因而利率水平較低。
三、同業拆借的交易類型:
(1)頭寸拆借,壹般為日拆。
(2)同業借貸,它的期限比較短,從數天到壹年不等。
四、同業拆借的交易方式:
同業拆借壹般通過各商業銀行在中央銀行的存款準備金賬戶,由拆入銀行與拆出銀行之間用電話或電傳通過以下列三種方式進行:
(1)要求拆入的銀行直接與另壹家商業銀行接觸並進行交易;
(2)通過經紀人從中媒介,促成借貸雙方面議成交;
(3)通過代理銀行溝通成交,即拆出行和拆入行都用電話通知代理行,由代理行代辦交易,其大致過程是由拆出銀行通知中央銀行將款項從其準備金賬戶轉到拆入銀行的賬戶,中央銀行借方記拆出銀行賬戶,貸方記拆入銀行賬戶,由此完成拆借過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