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信托業務中,擁有信托財產的人通常被稱為委托人。他們將財產委托給他人管理和處置,以達到某種目的。受托人是接受受托人的請求,按照合同約定管理和處分信托財產的人。委托人將財產委托給受托人管理和處分時,雙方需要簽訂合同或協議,這種行為稱為信托行為。通過信托活動會產生收益,享受信托收益的人是受益人,受益人可以是委托人本人,也可以是第三人。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之間圍繞信托財產發生的經濟關系稱為信托關系。
根據信托對象、目的和業務內容的不同,信托的類型可以有多種劃分方式。按對象可分為個人信托和法人信托;按目的分為營利性信托和非營利性信托;按受益人分為自利委托和他利委托;根據信托受益範圍,可分為公信和私信;按照信托業務的內容,可以分為資金信托和非資金信托;根據信托行為的基礎,可分為無償信托和法定信托;按照信托業務的領域和範圍,可以分為國內信托和國際信托;根據信托事務的性質,分為民事信托和商事信托。
信托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有三大功能:
金融功能。因為信托重在籌集資金和融資,所以通過信托融資也是壹種重要的融資方式。
財務管理功能。因為信任的產生是從理財開始的。所謂理財,就是信托機構接受財產所有者的委托,為其管理和處理財產。就國內銀行信托部門辦理的業務來說,都是有理財功能的。
信用服務功能。信托作為銀行的中間業務,可以根據實際需要向法人和組織提供豐富的信貸服務。
目前,中國的銀行提供以下信托服務:
信托存款。指企業、單位或個人可以自主使用的資金,存放在信托機構,委托信托機構代為使用,但不指定使用對象和用途。
信托貸款。是信托機構以吸收的壹般信托存款和部分自有資金,以貸款方式向企業提供資金,並收取利息的壹種信托業務。
信托投資。信托機構作為投資者直接向企業投資。信托投資的來源是信托機構的自有資金和長期穩定的信托存款。
財產信托。信托機構接受委托單位的委托,向指定或不指定的單位出售或出租財產。
委托貸款。信托機構根據委托單位的要求,使用委托單位預先存放的貸款資金,按照委托單位規定的對象和用途發放貸款。
委托投資。委托人將擬投資的資金存入信托機構,委托其投資於指定的企業或項目,由信托機構代為監督企業的經營管理和收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