妳說的1方式是手工賬務處理方式,SAP不推薦,有SAP的公司通常是第二種處理方式。
如果您的公司沒有人力資源模塊,員工可以作為客戶進行管理。
手工記賬時,借款發生時的憑證分錄為:
01(會計代碼):員工。
50(記賬代碼):現金或銀行存款。
管理費用發生後記賬。憑單分錄是:
40(計費代碼):管理費用——(差旅費、招待費等)。)
11(會計代碼):XXX員工。
不管員工的貸款是否結清,記賬總是可以記到費用賬戶上的。如果管理費用是首要成本要素,記賬時就需要指定管理費用的成本中心或內部訂單或項目號等成本對象,這是成本核算的典型應用之壹。我不太明白妳說的“不能通過控制科目進入管理費”是什麽意思。估計妳的憑證會有這樣的理解偏差是錯誤的。
如果妳的第二張憑證不是手工錄入的,而是使用差旅管理模塊實現的,那麽妳很可能需要去HR模塊,員工要設置為“供應商”而不是“客戶”。員工在“差旅模塊”中登記自己的“差旅費”,保存後提交領導審核。這個動作不是做憑證,也不需要寫借貸方,所以不存在“控制科目不能直接過賬”的問題。員工登記完成後,該分錄經領導審核後進入HR的薪資模塊,並自動生成第二張憑證。管理費用的成本對象是差旅費登記時填寫的成本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