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轉材料”核算企業可以多次使用並能基本保持其原有形態並逐漸轉移其價值的各種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
如果妳想把它當作低值易耗品,妳可以這樣做。原制度有“低值易耗品”,新準則有“包裝物和低值易耗品”科目。
周轉材料的主要會計處理
(1)企業外購、自制、委托單位加工、驗收入庫的周轉材料按“原材料”科目處理。
(二)企業應當根據具體情況,對周轉材料采用壹次性核銷法、分期攤銷法、分期攤銷法或者定額攤銷法。
1.壹次性轉售法壹般應僅限於易腐和不良周轉材料,並在收回時計入成本和費用。
2.分期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壽命分期攤銷成本和費用。
3.攤銷法,根據周轉材料的預計使用次數,攤銷成本和費用。
4.固定攤銷法,根據實際完成的實物工作量和預算定額規定的周轉材料消耗定額,計算確認當期應攤銷的成本費用金額。
(3)周轉材料領用、攤銷、歸還時,采用壹次性核銷方式的,按領用時的賬面價值借記“工程建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
如果采用其他攤銷方法,應根據其賬面價值借記該賬戶(使用中)。
(在圖書館)記入這個賬戶的貸方;攤銷時應根據攤銷額,借記“工程建設”、“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額);從圖書館歸還時,應根據其價值借記本科目(在庫)和貸記本科目(在用)。
(4)周轉材料報廢時,采用壹次性轉售方式的,按報廢周轉材料的殘值借記“原材料”等科目,貸記“工程建設”等科目。
采用其他攤銷方法的,按攤銷金額借記“工程建設”等科目,貸記本科目(攤銷);根據報廢周轉材料的殘值,借記“原材料”科目,貸記“工程建設”等科目;根據攤銷金額,借記(攤銷)科目,貸記(在用)科目。
(5)周轉材料日常核算采用計劃成本的,月末結轉應由周轉材料領用方分攤的成本差異,借記“工程建設”、“銷售費用”等科目,貸記“材料成本差異”科目。如果實際成本低於計劃成本,將進行相反的會計分錄。
四、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額,反映企業在庫周轉材料的計劃成本或實際成本以及在用周轉材料的攤余價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