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明確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還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婚姻法》在總則中將計劃生育確立為壹項基本原則。
1.對壹個國家或地區來說,計劃生育是指在全國或整個地區有計劃地調整人口發展,使人口增長與社會經濟發展相適應。對壹個漢族家庭或壹對漢族育齡夫婦,計劃生育。
2.壹對夫婦只生育壹個子女,提倡晚婚晚育、優生優育。
計劃生育調控人口出生增長,以實現人口、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
(壹)壹個漢族家庭或者壹對漢族育齡夫妻根據家庭和社會的需要,有計劃地安排生育子女的時間和數量;
(2)在壹定的社會範圍內(如壹個國家或地區),有計劃地安排出生人數和生育目標,即有計劃地調整人口發展,使人口發展與經濟社會發展相協調。
實行計劃生育是根據馬克思主義物質資源的生產要與人類的再生產相適應的原理,結合我國當時的國情作出的決定。自20世紀70年代初以來,中國政府開始大力推行計劃生育。自1978以來,計劃生育已成為我國的壹項基本國策。10 2007年6月28日,修訂後的節約能源法將節約資源確定為基本國策。計劃生育不再是我國的基本國策。
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憲法》第四十九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婚姻法》還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
生育政策:壹對漢族夫婦生育壹個孩子。有下列特殊情況之壹的,由夫妻雙方同時申請,經縣級(含縣級市、區,下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可根據人口計劃和間隔安排再生育壹個子女:
(壹)經市(不含縣級市)以上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鑒定,獨生子女患非遺傳性殘疾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的;
(二)再婚夫妻,壹方已生育壹個子女,另壹方未生育的;或者再婚前雙方生育壹個子女,離婚時該子女的後續配偶已依法或者離婚協議確定,新組成的家庭沒有子女的;
(三)婚後五年以上,經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鑒定不育,並依法收養壹個子女後懷孕的;
(4)獨生子娶獨生女;
(五)夫妻壹方在地下礦山或深海工作五年以上,仍從事此項工作的;
(6)夫妻雙方都屬於農業人口,第壹個孩子是女孩的。
計劃生育實施過程中的錯誤政策
少數民族增長快於漢族,占全國人口的比例從1953的6.1%上升到1990的8.04%,2000年為8.41%,2005年為9.44%。
2005年全國抽樣人口普查,與第五次全國人口普查相比,漢族人口增加2355萬人,增長2.03%;少數民族人數增加654.38+06.90萬人,增長654.38+05.88%。少數民族的增長率是漢族的7倍以上。
城市居民的生育率只有農村居民的壹半左右。
計劃生育不等於獨生子女政策
目前我國城市普遍實行獨生子女政策,這使得很多人把計劃生育基本國策等同於獨生子女政策。事實上,獨生子女政策只是在特定時期實施的短期政策。如果國家壹直維持獨生子女政策,不到100年,中華民族在世界民族中就會變得無足輕重。剩下7.8億人,其中老人和老太太占了壹大半。這不是我們計劃生育政策制定者所希望看到的。指望通過減少人口來提高人均GDP是幼稚可笑的。我們來看看當今世界七大發達國家(簡稱“西方七國”)的人口和國土面積。按國土面積排序為:加拿大、美國、法國、日本、德國、意大利、英國。按人口數量排序為:美國、日本、德國、法國、英國、意大利、加拿大。其中法國、英國、意大利的人口非常接近,都在6000萬左右。西方七國的經濟總量基本上是按照人口排列的,而不是按照國土面積排列的。西方七國中,加拿大面積最大,但人口墊底,所以經濟總量也墊底。加拿大國土面積和美國差不多,人口只有美國的十分之壹,但人均GDP卻低於美國。可見,“減少人口有利於提高人均GDP”的觀點是沒有根據的。
國家應該也必須在適當的時候對計劃生育政策的具體實施規定進行及時的調整,比如放開二胎。否則誤國誤民就是唯壹的結果。
壹、住房公積金的概念
住房公積金是單位及其職工繳納的長期住房存款,是住房分配貨幣化、社會化、法制化的主要形式。住房公積金制度是國家法律規定的壹項重要的住房社會保障制度,具有強制性、互助性和保障性。單位和職工個人必須依法履行繳納住房公積金的義務。職工個人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和單位為其繳納的住房公積金應當專戶存儲,歸職工個人所有。這裏的單位包括國家機關、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和其他城鎮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編輯本段]二、住房公積金的性質和特點
住房公積金具有以下屬性:
(1)保障,建立職工住房公積金制度,為職工更快更好地解決住房問題提供了保障;
(2)互助性,住房公積金制度的建立可以有效建立和形成有房職工幫助無房職工的機制和渠道,住房公積金在資金方面為無房職工提供幫助,體現了職工住房公積金的互助性;
(3)長期,每個城鎮職工從參加工作之日起至退休或解除勞動關系時止,必須繳納個人住房公積金;職工所在單位也應按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用於職工補貼。
住房公積金具有以下特點:
(1)普遍性,城鎮所有職工,不論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是否有住房,都必須按照《條例》的規定繳納住房公積金;
(2)強制性(政策導向)。單位未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設立住房公積金賬戶的,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有權責令其限期辦理。逾期不改正的,可以依據《條例》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罰,並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3)特定性:條例明確規定,職工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4)福利,除了職工繳納的住房公積金,單位還要為職工繳納壹定的金額,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低於商業貸款;
(5)返還:職工退休、退職,或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或者戶籍遷出、定居國外的,已繳納的住房公積金返還給職工個人。
【編輯本段】三。住房公積金管理
住房公積金的管理應當遵循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決策、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運作、銀行專戶存儲和金融監管的原則。
【編輯本段】四。住房公積金的使用
住房公積金應當用於職工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
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有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編輯本段]五、關於繳納住房公積金的規定
住房公積金繳存範圍:以下單位及其職工。
1,機關事業單位;
2.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及其他城鎮企業或經濟組織;
3.民辦非企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4.外國及港澳臺商投資企業和其他經濟組織常駐代表機構。
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可以申請繳存住房公積金。
職工和單位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不得低於上壹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有條件的城市可以適當提高繳存比例。具體繳存比例由住房公積金管理委員會擬定,經本級人民政府審核後,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城鎮個體工商戶和自由職業者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原則上按照繳存人上壹年度月平均稅收收入計算。
單位不為本單位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繳存登記或者不辦理住房公積金賬戶設立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辦理;逾期未辦理的,處654.38+0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
單位逾期不繳或者少繳住房公積金的,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責令限期繳納;逾期不繳存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編輯本段】六。住房公積金貸款與商業貸款的區別
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制定的《個人住房擔保委托貸款辦法》和中國人民銀行等金融機構頒布實施的《個人住房貸款管理辦法》,雖然都是針對購房資金不足人群發放的貸款,但兩者有所不同,具體差異如下:
第壹,貸款對象不同。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對象是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匯繳單位退休職工,貸款對象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住房公積金已連續繳存6個月或已繳存24個月以上且仍在繳存中。
●有穩定的職業和收入,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相關證明文件。
●提供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約定的擔保方式。
●符合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壹般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的對象應該是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即不限於住房公積金繳存人和退休職工,也就是說其對象範圍大於前者。
第二,貸款額度不同。壹般金融機構發放的住房抵押貸款最高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購房款的80%。
第三,貸款手續不同。公積金貸款必須先向住房資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並接受住房資金管理中心的初審。初審合格後,由住房資金管理中心出具證明,方可辦理公積金貸款。所以公積金貸款的手續比壹般住房貸款要復雜。借款人簽訂購房合同後,向相關銀行經辦機構或與銀行簽訂合作協議的開發商提供相關材料,即可直接辦理商業貸款。
第四,貸款利率不同。公積金貸款利率是在住房公積金利率的基礎上,按照國家規定加上規定的利差。
五、公積金貸款比商業貸款多收評估費。商業貸款不需要評估,但是用公積金貸款購買商品房必須進行評估,目前必須繳納評估費。商業貸款比公積金貸款要花更多的律師費。商業貸款委托律師事務所對借款人進行資信調查,律師收取4‰的律師費,公積金貸款不需要個人支付律師費。
【編輯本段】七。住房公積金最新規定(文本)
根據2007年5月18日《建設部關於調整個人住房公積金存貸款利率的通知》(建建規[2007]123號),北京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存貸款利率自2007年5月19日起調整。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壹、住房公積金存款利率調整如下:
單位:年利率%
該項目當年存入,上年結轉。
調整前利率為0.72 1.98。
調整後的利率為0.72 2.07。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各期限、各檔次利率調整如下:
(1).2007年9月15日起,提高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利率,五年期及以下貸款年利率由現行的4.59%調整為4.77%;五年期以上貸款由現行年利率5.04%調整為5.22%。
(2)2007年9月14日(含9月14日)之前受理並簽署的貸款執行調整前利率,2007年9月14日之後受理並簽署的貸款執行調整後利率。2007年9月15日之前發放的未償還貸款,自2008年6月65438+10月1日起按上述通知規定執行。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八十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規定,為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而偽造、變造、買賣公文、證件、印章的,涉嫌犯偽造、變造、買賣國家機關公文、證件、印章罪,情節嚴重的,可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非法獲取住房公積金而擅自偽造、制造、出售偽造、制造的發票的,涉嫌構成非法制造、出售發票罪和非法出售發票罪。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使用偽造、變造的公文、證件或者證明文件非法套取住房公積金的,可以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並處壹千元以下罰款。
[編輯本段]八。住房公積金還款方式
個人住房公積金貸款有兩種還款方式:月等額本息還款法和月平均本金還款法。
月等額本息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償還貸款本息不變,但貸款本金逐月增加,貸款利息逐月減少的還款方式。
月平均資本還款法是指借款人每月固定償還本金,貸款利息逐月遞減的還款方式。
需要說明的是,壹年以內的公積金個人貸款,到期應壹次性還本付息;期限在壹年以上的個人公積金貸款,應當按月償還貸款本息。
社會政策社會政策是通過國家立法和政府行政幹預,解決社會問題,促進社會保障,改善社會環境,增進社會福利的壹系列政策、行為準則和法規的總稱。其核心是解決市場經濟下公民的社會風險。
壹般認為,社會政策起源於1837年德國學者組織的“社會政策學會”。阿道夫·瓦格納首先給社會政策壹個科學的概念。他在1891發表的壹篇論文中提出,社會政策就是運用立法和行政手段調節財產性收入和勞動性收入之間的分配不均。但只是在20世紀中葉以後,由於經濟學、政治學和系統科學的加入,源於社會福利理論的社會政策才逐漸成為壹門獨立的應用型社會科學學科,具有開放性、交叉性和系統性的特點。
作為壹門應用學科,社會政策研究主要涉及政策生成過程的理論和方法以及政策在各相關領域的應用。在後壹方面,社會政策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類。狹義的社會政策只涉及工人和窮人的生活,而廣義的社會政策包括國家福利、就業、住房、衛生、文化、教育、人口、婚姻和家庭生活、社區和社會環境以及宗教。顯然,狹義的定義對應的是狹義的社會福利政策,而廣義的定義對應的是對各種社會問題的研究。
從第二次世界大戰到20世紀60年代的20多年間,國際公認的社會政策發揮了重要作用。這個階段也可以說是費邊社會福利觀的鼎盛時期。費邊社為福利國家提出了建議,認為政府應該通過加強金融政策和立法來重新分配財富和其他權利,讓人們在平等的基礎上自由實踐自己。為了防止社會服務因貧富差別而被兩種不同的服務標準所腐蝕,費邊社提出要更加積極地改善政府提供的服務,使之與私人服務的質量沒有區別(趙,1987)。從費邊社的實踐中,我們看到的是“壹系列影響社會福利的政策活動”(希爾,1997)。這可以稱之為社會政策的簡要定義。雖然費邊的建議當時沒有被接受,但對後來英國福利國家制度的建立影響很大。庇古的“福利經濟學”和凱恩斯主義的發展為福利國家提供了理論基礎。第二次世界大戰在某種程度上成了福利國家的預演。戰時對社會生產和所有勞動力的集中管理和統籌,以及主要生活用品的定量分配,並沒有降低效率,反而使全社會空前團結。正是在這樣的背景下,英國戰時聯合政府委托獨立經濟學家貝弗裏奇起草了《貝弗裏奇報告》,這是壹份戰後即將實施的社會保障計劃,也被認為是社會政策的裏程碑。其核心內容是:社會福利是社會集體的責任,是每個公民都應該享有的權利。報告提出,要把社會保險作為全面消除貧困、疾病、汙穢、愚昧、懶惰等社會弊病的主要措施。該報告還提出了許多關於從搖籃到墳墓的福利國家制度的具體想法。並迅速在歐洲傳播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