貸款類型
目前貸款的分類標準和類型如下:
(壹)根據貸款業務屬性。
1,自營貸款。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風險由貸款人承擔,本息由貸款人回收。
2.委托貸款。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個人等委托人提供的,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按照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和利率發放、監管和回收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指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經國務院批準並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後發放的貸款。
(二)根據貸款期限。
1.短期貸款。指貸款期限為1年(含1年)的貸款。
2.中長期貸款。中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1年以上(不含1年)至5年以下(含5年)的貸款。
長期貸款是指貸款期限在5年以上(不含5年)的貸款。人民幣中長期貸款包括固定資產貸款和專項貸款。
(三)根據貸款主體的經濟性質。
1.國有及國有控股企業貸款。
2.集體企業貸款。
3.民營企業貸款。
4.個體工商貸款。
(四)根據信用程度發放貸款。
1.信用貸款。指貸款發放時借款人的信用狀況。
2.擔保貸款。指擔保貸款、抵押貸款和質押貸款。
擔保貸款是指由第三方發放的貸款,承諾當借款人不能償還貸款時,借款人將按約定承擔壹般擔保責任或連帶責任。
抵押貸款是指以借款人或第三方的財產為抵押,按照規定的抵押方式發放的貸款。
質押貸款是指按照規定的質押方式,以借款人或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作為質押發放的貸款。
3.票據貼現。指貸款人以購買借款人未到期商業票據的形式發放的貸款。
(五)按社會再生產的職業模式發放貸款。
1.流動資金貸款。
2.固定資本貸款。
根據貸款的質量。
1.正常貸款。指預計在貸款期限內能夠正常周轉並按時足額償還的貸款。
2.不良貸款。不良貸款包括不良貸款、呆滯貸款和逾期貸款。
不良貸款是指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歸類為不良貸款的貸款。
呆滯貸款是指根據財政部有關規定逾期(包括延期後到期)並在規定期限後仍歸還的貸款,或未逾期或逾期但生產經營已終止、項目已暫停的貸款(不包括不良貸款)。
逾期貸款是指貸款合同約定的到期未歸還(包括延期後到期)的貸款(不包括呆滯貸款和不良貸款)。
(7)根據國際慣例對貸款質量進行分類(風險程度)
銀行貸款分為五個等級:正常、關註、次級、可疑和損失。後三類貸款被稱為“不良貸款”或“問題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