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妳這個情況是屬於農業貸款的範疇內,現在對農業貸款的壹些細則如下,妳可以看看去辦理下農業貸款對象雖然具有範圍廣和對象眾多的特點,但並不是漫無邊際的。
只有具備下列條件的才能向銀行和信用社申請貸款:
1、借款單位應是經濟實體,具有法人資格。借款個人應具有合法身份的證明文件。
2、借款單位從事的生產經營項目,要符合國家的法令、政策及農業區域歸劃;物資、能源、交通等條件落實,具有相應的管理水平;產品符合社會需要,預測經濟效益好,能按期歸還貸款本息。
3、借款單位是自主經營、自負盈虧、獨立核算的經濟組織,有健全的財務會計制度,有合理的收益分配辦法,能獨立自主承擔對外債權債務關系。
4、借款單位和個人應有符合規定比例的自有資金,大額貸款還要有相應的經濟實體擔保,或有足夠清償貸款的財產作抵押。
5、借款單位要在農業銀行和信用社開立帳戶,恪守信用,接受銀行和信用社的監督和檢查,並按規定向銀行和信用社提交有關生產經營活動的財務會計報表及其它經濟資料。
農業貸款的基本程序:
1、受理借款申請。借款人按照貸款規定的要求,向所在地開戶銀行提出書面借款申請,並附有關資料。如有擔保人的,包括擔保人的有關資料。
2、貸款審查。開戶銀行受理貸款申請後,對借款進行可行性全面審查,包括填列借款戶基本情況登記簿,或個人貸款基本情況登記簿和借款戶財務統計分析表等所列項目。
3、貸款審批。對經過審查評估符合貸款條件的借款申請,按照貸款審批權限規定進行貸款決策,並辦理貸款審批手續。
4、簽訂借款合同。對經審查批準的貸款,借款雙方按照《借款合同條例》和有關規定簽訂書面借款合同。
5、貸款發放。根據借貸雙方簽訂的借款合同和生產經營、建設的合理資金需要,辦理借貸手續。
6、建立貸款登記簿。
7、建立貸款檔案。按借款人分別設立,檔案上要記載借款人的基本情況、生產經營情況、貸款發放、信用制裁、貸款檢查及經濟活動分析等情況。
8、貸款監督檢查。貸款放出後,對借款人在貸款政策和借款合同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違反政策和違約行為要及時糾正處理。
9、按期收回貸款。要堅持按照借款雙方商定的貸款期限收回貸款。貸款到期前,書面通知借款人準備歸還借款本息的資金。借款人因正當理由不能按期償還的貸款,可以在到期前申請延期歸還,經銀行審查同意後,按約定的期限收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