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註意鑒別銀行對賬單的真實性。銀行對賬單是銀行出具的截至結賬日存款人銀行存款余額的信息。銀行對賬單作為外部證據,其可靠性和證明力高於公司銀行存款賬戶。但隨著科技的發展,各種欺詐手段層出不窮,利用虛假銀行對賬單應付審計、掩蓋違法違規行為的情況也時有發生。所以審計時要註意辨別銀行對賬單的真偽。如果有必要,審計人員可以親自去他們的銀行核實他們的陳述是否真實。
第三,核對銀行對賬單。首先要審核銀行存款收支記錄的完整性和期末余額的真實性。以銀行對賬單為基礎,衡量銀行存款收付記錄的完整性和期末余額的真實性。
本月收入支出額和調整後的銀行對賬單期末余額的計算方法如下:本月銀行對賬單收入額;當月銀行對賬單收入+企業已收到但銀行未收到的收入——企業上月及以前收到的收入。
當月銀行對賬單支出金額。當月銀行對賬單支出+企業當月未支付的已支付銀行-企業上月及以前未支付的已支付銀行。
月末銀行對賬單余額:月末銀行對賬單余額+企業當月收到但銀行未收到-企業當月支付但銀行未支付。
調整後的銀行日記賬的月收支金額和期末余額計算如下:
當月銀行日記帳收入的金額。當月銀行日記賬收入+當月銀行未收企業-上月及之前銀行未收企業。
當月銀行日記賬支付金額:當月銀行日記賬支出+當月銀行未支付企業-上月前銀行未支付企業。
月末銀行日記賬余額:月末銀行日記賬余額+當月銀行未收企業-當月銀行未收企業。
將以上兩組計算結果逐壹對比,如有不符,無論金額大小,審計人員都要特別註意,追根溯源,不能被貨幣資金或票據未在途的假象所蒙蔽,通過追查原始憑證、詢問相關會計人員、到銀行調查取證等方式,查明真實情況。如果收支金額有出入,審計人員也要高度重視,具體查清交易的時間、原因、次數和資金去向,特別關註是否存在轉移、截留、挪用企業資金,形成表外“小金庫”,是否存在相關人員挪用單位資金等欺詐行為;其次,要重點關註那些余額遠小於公司銀行賬面余額,但經余額調節表調節後余額壹致的銀行存款。這種情況下,賬戶未結清時間越長,出現問題的可能性越大,越應該註意是否存在利用銀行賬戶和單位賬戶的時間差挪用資金等問題。第三,查看是否有長期未對賬的資金。對於長期未結清的賬款,要逐壹核查未達成的時間跨度、金額和原因,看是否存在利用未結清賬款隱瞞或虛增收入、低估或虛增成本以達到人為調節利潤的目的。
四、對大額資金的銀行存款對賬單進行審核,註意審查資金的所有權。這種壹進壹出的資金流動,往往成為壹些單位借出賬戶、轉移資金的慣用手法。通過壹些行動,掩蓋了資金的本來面目,改變了資金的本來性質。這種方式具有壹定的隱蔽性,因為這種壹進壹出的資金運動即使不記入銀行存款賬戶,也不會影響銀行存款余額。所以審計人員壹定要重視。
五、關註銀行存款支付單位的有關情況,註意發現有關違規違紀的線索。還可以通過對付款的檢查,發現重大違紀違規問題線索。轉賬結算方式下,結算憑證應填寫收款人名稱、開戶行、銀行賬號、付款人名稱、開戶行、銀行賬號。審計人員應重點審查被審計單位與其下屬單位之間的財務往來,關註賬單中填寫的付款人賬號是否已提供給審計人員,是否存在隱瞞未提供的銀行賬號的情況。
六、抽樣調查法和詳細調查法相結合。當企業組織龐大,銀行收支業務量較大,企業內部控制制度不健全,現有內部控制制度未得到有效執行時,審計人員應通過職業判斷,必要時適當前後延長抽樣審計的會計期間,或調整審計力量,對銀行存款進行全面細致的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