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條款
初次來鎮就業創業的A-F類人才,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自單位為其繳存住房公積金當月起,即具備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公積金貸款額度上浮50%。
適用範圍
申請人需同時滿足以下條件:
1.單位要求
我市市區的企事業單位。
2.人才要求
A-F類人才,須為2021年1月1日起,首次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首次在鎮江繳納社會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
貸款要求
1.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認定標準為“購置用於申請公積金貸款提高限額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市區範圍無不動產登記、有效的商品房網簽記錄和房貸記錄,明確為住房”;
2.所購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或二手住房《不動產權證》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申請貸款的住房須來鎮就業創業後購買,即購房網簽時間在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之後;
4.申請公積金貸款提高限額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市區範圍內,包含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
5.公積金貸款限額為各借款人分別計算的貸款限額之和,每戶最高不超過75萬元。
審核流程
符合條件的人才取得人才資格憑證—貸款申請人提供人才及貸款材料到公積金中心、委辦銀行辦理貸款申請手續—辦理抵押、質押登記手續—委辦銀行放款。
《鎮江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人才安居政策的意見》中公積金貸款內容執行至2021年12月31日止。
二、公積金提取政策
政策條款
初次來鎮就業創業的A-G類人才,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除本人和配偶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余額外,其父母也可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余額。
適用範圍
1.單位要求
我市市區的企事業單位。
2.人才要求
A-G類人才,須為2021年1月1日起,首次與我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並首次在鎮江繳納社會保險金及住房公積金。
提取要求
1.購買首套自住商品住房,“首套”認定標準為“購置用於申請提取公積金的自住商品住房前在市區範圍無不動產登記、有效的商品房網簽記錄和房貸記錄,明確為住房”;
2.所購房屋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網簽時間或二手住房《不動產權證》日期在2021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3.申請提取公積金的住房須來鎮就業創業後購買,即購房網簽時間在簽訂勞動合同並繳納社會保險之後;
4.申請提取公積金的首套自住商品住房在我市市區範圍內,包含丹徒區、京口區、潤州區、鎮江新區和鎮江高新區。
所需材料
1.不動產權證、契稅完稅憑證或全額付款發票,本市購房尚未領取《不動產權證》的,提供經房產交易管理部門備案登記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購房首付款發票,首付比例不得低於30%;
2.A至G類人才資格憑證;
3.單位錄用合同或單位繳納社保證明;
4.父母與子女關系材料,申請提取父母住房公積金需提交,父母結婚證、戶口簿;
5.提取人身份證;
6.工行、農行、中行、建行、交行的本人1類儲蓄卡。
三、其他事項
本細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由鎮江市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