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農業信貸的我國農業信貸的投入現狀

(壹)農貸結構不合理

1、農業信貸投量占全國銀行各種貸款總量的比重過低,1980年至1989年每年平均僅為6.5%。

2、農業生產貸款量增長比全國農業銀行和信用社各種貸款總量增長慢,1980年至1989年每年平均為23.2%;同期工商業貸款增長4倍,農業貸款只增長1.9倍。

3、在全部農業貸款總量中,糧食種植業貸款比重大,1983至1987年每年平均為70%左右,而用於林牧副魚多種經營的貸款只有30%左右。

4、在種植業貸款中,用於常規性的種子、化肥、農藥、薄膜等當年生產費用短期貸款比重過大,約占80%左右。而用於農業基礎設施、農田基本建設、水利建設、農業機械、農業資源開發、農業科技開發等增強發展農業生產後勁的中長期貸款少。

(二)農業信貸供需雙向制約

1、信貸需求制約

(1)農業生產行為的短期化,導致農業投資相對冷縮。由於農民承包後土地經營規模小而分散,對土地使用機器缺乏穩定感,重眼前利益輕長遠投資,形成經營土地的短期行為,實行掠奪性經營。農民較為重視那些投資少、效益高的工副業,而對農田基本建設、水利建設、農業機械、資源開發等中長期受益的投資則不願投入。另外,農業勞動者的思想觀念和人員素質對農業信貸投入有著重要影響。我國農業勞動者文化教育、技術水平普遍低下,阻礙了對現代農業生產要素的組合和科學技術的掌握、采用。他們長期思想禁錮,許多地區農民仍然守著自給自足的小農家庭經濟,把無負債作為家庭小康的標誌。對於擴大再生產僅限於自己實力所及,而不願以償付為條件的外部幫助,這就淡薄了他們對信貸資金的期望。

(2)農產品收購價格偏低,而農業生產資料價格連年猛漲,使農業特別是糧食等種植業生產的利益比較低。農產品價格扭曲,生產成本上升,挫傷了農民投入的積極性。在這種情況下,農民勢必感到種田不合算,更加不願借款增加對農民的投入。

(3)由於農業生產風險較大,產業政策的導向和經濟效益差異等原因,大量社會資金流向工商業、流向城市、流向利潤高的行業。據調查,農村非糧食專業戶的人均收入比糧食專業戶高21—37%。1989年農民每年投資於第壹產業的純收入是1.83元;第二產業的純收入是2.71元;第三產業的純收入是14.58元。在此種情況下,必然導致種植業農戶生產力要素的轉移。

2、信貸供給的制約

(1)農村信貸資金緊張。近年來,農業資金受到多方面、多層次的蠶食,造成農村信貸資金緊張。

①企業存款下降。各種財政證券的發行,地方財政拖欠補充企業虧損、加價款及差價補貼,地方政府超比例提取企業利潤和向企業攤派,農村合作基金會的發展,社會集資的增加等,使企業存款大量下降。

②上交存款增加。基層行上交人民銀行及專業銀行各種存款及認購債券增加,基層行壹般上交款占存款總額的30%左右,有的高達50%。人民銀行還規定農副產品收購資金下降部分上交50%。

③多家金融機構在農村爭設網點,盲目競爭,挖走農村資金。

④農副產品收購資金增加,加劇了農貸資金緊張。多年來,農副產品的收購資金壹直是由農業銀行全部包下來,需要多少,農業銀行就要拿多少。近年來由於農副產品產量不斷增加,價格上漲,使農副產品收購資金的需求越來越大。1985年收購農副產品貸款余額為595億元,1986年為600億元,1987年為690億元,1988年達到790億元,占貸款總額的30%,有些省所占的比例高達40%—50%。即使如此,仍不能滿足收購需求,1988年收購部門對農民打了幾十億元的“白條”。

⑤財政投入減少,增加了農貸供給的壓力。近幾年來,國家財政對農業基建投資占國家基建投資的比重和支農資金占國家財政支出的比重呈遞增態勢。1988年比1980年農業基建投資減少67.7%,支農資金減少14.7%。另外自1983年企業流動資金由銀行統管以來,企業流動資金由財政銀行兩家供應改由銀行壹家供應。企業自有流動資金占全部流動資金的比例,已由1983年的39..5%下降到1988年的18%。所有財政減少對農業資金的支出,均需由農行信貸補充。

⑥現行的農業信貸計劃與資金分離。盡管每年都下達信貸計劃,但基層行社資金緊張,又受擇優投向規律的誘導,結果必然是壓農業貸款,保存款支付,保農副產品收購和利潤高的生產項目。

(2)金融政策中的“壹刀切”傾向制約了農業信貸的投入。農業是受保護的基礎產業,國家對服務農業的金融部門也應實行壹定的優惠政策。而現在的稅收、利率、利潤、信貸基金、貸款準備金和其他金融法規、制度、辦法等往往部分農工商行業,壹律實行壹個政策,影響農行、信用社對農業信貸的投向下投量。

(3)由於農業信貸的特點,使得貸款的經營效益較差。農貸費用開支大,利潤率低等,特別是貸款利率下調後有的存貸款利率倒掛,已有相當大壹部分基層農業銀行和信用社出現虧損而難以維持經營。

(4)資金營運出現短期行為。承包機制引入銀行後,利潤是主要經營目標,農行與信用社選擇貸款投向時,往往重短期貸款,輕中長期貸款;重工商業貸款,輕農業政策性貸款;重利潤高的行業貸款,輕利潤低的產業貸款。造成農村信貸結構的不合理狀況。

(5)農業貸款利率政策不夠完善,阻礙了利率杠桿職能的正常發揮,減輕了農業信貸靈活調劑農村生產、流通和社會資金余缺的作用。在50年代到60年代期間,國家規定的農業貸款利率都低於工商業貸款利率。自成立專業銀行後,在農業銀行不能虧本的思想指導下,迫使農業銀行執行與全國工商業貸款壹樣的利率政策,消弱了對農業的支持。近幾年來,農業銀行對某些政策性貸款采取讓利措施,僅在1986年,農業銀行各種貸款中低於基準利率的低息貸款就有20多種,貸款額達到1.014億元,使農業銀行壹年少收利息近10億元。

(6)農村金融機構人員不足,素質較低,影響農業信貸資金運營。隨著農村商品經濟的發展,現代農業科技的采用,農業貸款的增加,對農業信貸工作要求越來越高。但我國農村基層銀行信貸人員嚴重不足,而且業務水平較低,相比之下,上邊的管理人員較多。1986年到1989年,全國農行行政管理人員增加15.640人,農業信貸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則由1986年的11.2%下階到1989年的9.2%。在此期間農業信貸人員不但沒有增加,反而下降了17.8%。有部分基層營業所沒有專職農業信貸員,嚴重影響了農業貸款的發放,降低了投資營運的有效性,造成資金周轉緩慢,逾期、呆滯呆賬貸款較多,影響了信貸向農業傾斜政策的實施,影響了農業信貸作用的發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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