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職工和用人單位連續繳存住房公積金6個月以上(含),申請貸款時住房公積金正常繳存;
2.有穩定的職業和經濟收入以及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3.信用良好,同意公積金中心查詢個人信用信息。個人信用報告審核標準:
(1)借款人及* * *借款人個人信用報告有連續24個月的信用記錄。在此期間,任何貸款或信用卡還款連續拖欠3期(含)或累計拖欠6期(含),均不符合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2)借款人和* * *同壹借款人的個人信用報告中的準貸記卡,連續24個月有1和2的標記,但沒有3的標記,原則上不屬於不良信用記錄範圍。
4.在住房公積金賬戶中保持壹定余額;
5.公積金貸款未發生或已全部還清;
6.提供公積金中心認可的擔保方式進行擔保(房產證作為抵押或有價證券作為質押;如公積金按揭貸款由與公積金中心簽訂合作協議的房地產開發公司擔保);
7.具有購買、建造、翻建或者大修自住住房的合法行為,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時間符合相關規定。其中,購買期房申請公積金貸款的時間為購房合同簽訂之日起1年內,購買二手房的為產權證簽發之日起半年內;商業用房貸款轉公積金貸款3年內取得,二手房1年內取得。取得房產證的日期以房產管理部門出具證明的日期為準。
8.符合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住房公積金貸款流程:
1.借款人向承辦銀行申請貸款;
2.銀行工作人員:銀行接收信息,進行初步審批。
3、中心員工中心審批;
4.銀行工作人員生成合同,處理抵押貸款,掃描抵押貸款信息;
5、銀行職員銀行規模批文;
6、中心人員中心規模審批和財務審核。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六條繳存住房公積金的職工在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時,可以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
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5日內作出是否發放貸款的決定,並通知申請人;準予貸款的,受委托銀行應當辦理貸款手續。
住房公積金貸款風險由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