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理財簡單,理財更簡單,生活更自由。
大家好,星期三。最近,上海經常下雨。其實很清涼。我不知道妳那裏的天氣怎麽樣。我希望妳也喜歡初夏的天氣
說到互聯網金融平臺,大家真的是又愛又恨。愛是它的高利潤,恨是它的高風險,壹夜之間消失的新聞屢見不鮮。
對於對P2P又愛又恨的朋友,這位官方也給了我們壹個“篩選思路”。
除了監管政策的不斷落地,由國家官方認證的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近日又有新招:3354互聯網金融登記披露服務平臺(/)上線。
但這裏也需要強調的是,本平臺不進行實質性審核,不提供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的保證。所以朋友在看的時候,也要保持壹個頭腦,參考壹些維度。具體方法請繼續往下看。
信息不透明壹直是P2P最被詬病的部分。這個平臺專門開辟了這個信息披露區,值得我們點贊。
目前,作為首批試點單位,已有10家互助基金企業正式接入信披系統,披露機構基本信息和運營信息。
我們來看看是哪十家公司首先披露了哪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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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擊網站上的查看詳細信息以查看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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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目前網站上披露的信息只有10條,但值得聊的信息還挺多的。
我們的網易課程中提到了“人錢證”的判斷模式,在互金平臺披露的相關內容中也看到了類似的判斷標準。
我們做了壹個表格,把相關內容進行分類,這樣可以更好的查看相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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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協會要求首批試點單位公開兩部分內容:
壹是從業人員信息,包括企業基本信息、治理信息、財務會計信息等。
二是運營信息,主要包括用戶規模、交易規模、逾期情況三部分。
就業機構的信息相當於我們的戶籍身份證,包括互金平臺的基本信息。我們只要像警察叔叔“查戶口”壹樣仔細看這些內容,就能知道他們是誰,從哪裏來,要去哪裏。
特別是在這個平臺上,妳可以清楚的看到平臺的實繳資本。
實收資本,簡單來說就是股東拿出真金白銀的資金,對公司進行了投資。是檢驗平臺實力的參考。
比如2017年2月,廣東省規定P2P實繳資本門檻為5000萬元。我相信妳們這些機智的人已經能夠用敏銳的眼睛辨別出來了。
我們之前的課程中提到過,在各地工商局系統中都可以查到,但是我們也發現很多地方並沒有及時公開這些信息。現在,有了這個網站,妳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它。
這只是第壹批要披露的平臺,還有很多平臺等著披露。所以,公開是好事,不公開不是壞事。也可以繼續等待下壹批披露的平臺。
可以預見的是,敢於接受披露的平臺對自己更有信心。平臺剛剛開始運營,未來陸續上線後會是驗證平臺是否經得起考驗的好渠道。
這並不代表他們沒有逾期率,更大程度上是因為他們沒有提交相關數據,並不能直接說明他們是壹個安全可靠的平臺。
除了中國互聯網金融協會的披露平臺、全國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等網站外,還可以在具體互聯網金融平臺的官網、季報、月報上查詢相關信息,如網貸田燕、網貸之家、融360、貸款指南針等。
第三方平臺的優勢在於數據的維度
對於我們來說,如何理解這些指標,才會讓我們真正做到“選得舒服,買得放心,用得放心”。
比起直接問哪個平臺安全,掌握判斷平臺安全的方法更靠譜。畢竟任何平臺和監管都可能發生新的變化,沒有壹勞永逸的答案。
雖然這個平臺的推出給我們在篩選互金平臺的時候提供了壹顆“定心丸”,但是我們也看到這個信息還有待更好的完善。讓我們壹起期待吧。
相關問答:p2p查詢平臺哪個好 正規的P2P平臺都差不多,關鍵要有識別靠譜的P2P平臺能力,例外就是選擇適合自己的P2P平臺,這點很重要。看壹個平臺靠不靠譜可以從這5點來判斷:1.平臺資金是否由第三方托管2.業務範圍就是項目是否假大空3.是否有風控團隊4.年化收益率是否合理,正常的都在8%-15%左右5.用戶的滿意度和客服的服務等。選擇投資平臺,適合自己的就是最好的。可能某些平臺比較安全,但是收益率偏低,那麽可能該平臺不符合妳的投資期望。有些平臺收益率較高,但是可能背景不過強大,擔心風險過大。因此,選擇平臺,需根據自身的情況進行選擇。投資P2P理財產品,最重要的就是對風險的把握,建議妳多維度理財投資,降低投資風險。相關問答:什麽是P2P平臺?感謝邀請!
P2P網貸行業自2007年引入中國,至今已有近11個年頭了。曾經P2P行業經歷了壹段龍蛇混雜的日子,非常的亂,以致於大家看新聞看到任何有關平臺跑路、非法集資、龐氏騙局等壞事,都把帽子往P2P頭上帶,而到底什麽才是P2P呢?這個舶來品也早已不是發達國家那般的模樣了!
直至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四部委聯合發布《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國家政府才正式給P2P平臺頒發的通行證,讓P2P平臺正式有了合法的社會地位,也讓更多經營者有了繼續運營的信心。
緊接著的2017年是網貸行業合規規範年,出了很多的監管文件,網貸監管“1+3”制度體系也就全面完成:
網貸行業的1+3政策框架指的是以“壹個辦法兩個指引外加壹個信息披露標準”(俗稱“1+3”)組成的網絡借貸法規體系”,主要由以下幾個監管文件組成:2016年8月24日銀監會等部門正式發布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管理暫行辦法》,確立了網貸行業監管體制及業務規則,明確了網貸行業發展方向,為網貸行業的規範發展和持續審慎監管提供了制度依據。2016年11月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備案登記管理指引》;銀監會2017年2月下發的《網絡借貸資金存管業務指引》和2017年8月下發的《網絡借貸信息中介機構業務活動信息披露指引》。
這4個文件對P2P作出了非常細致和嚴格的要求限制,如果能滿足這些要求,則是真正的P2P平臺,比如:
妥善保管出借人與借款人的資料和交易信息,不得刪除、篡改,不得非法買賣、泄露出借人與借款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信息;
依法履行客戶身份識別、可疑交易報告、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等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義務;
配合相關部門做好防範查處金融違法犯罪相關工作;
按照相關要求做好互聯網信息內容管理、網絡與信息安全相關工作;
xxx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工商登記註冊地省級人民XX規定的其他義務;
不得為自身或變相為自身融資;
不得直接或間接接受、歸集出借人的資金;
不得直接或變相向出借人提供擔保或者承諾保本保息;
不得自行或委托、授權第三方在互聯網、固定電話、移動電話等電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場所進行宣傳或推介融資項目;
不得發放貸款,但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
不得將融資項目的期限進行拆分;
不得自行發售理財等金融產品募集資金,代銷銀行理財、券商資管、基金、保險或信托產品等金融產品;
不得開展類資產證券化業務或實現以打包資產、證券化資產、信托資產、基金份額等形式的債權轉讓行為;
除法律法規和網絡借貸有關監管規定允許外,不得與其他機構投資、代理銷售、經紀等業務進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綁、代理;
不得虛構、誇大融資項目的真實性、收益前景,隱瞞融資項目的瑕疵及風險,以歧義性語言或其他欺騙性手段等進行虛假片面宣傳或促銷等,捏造、散布虛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損害他人商業信譽,誤導出借人或借款人
......
目前行業正在整改,監管也不能壹刀切,只能給時間讓小部分的平臺慢慢過渡到合規化。而如果真的要說的話,像外國那般成熟的P2P平臺,國內真正完全擔當信息中介這壹要求的平臺幾乎是沒有的,畢竟國情不同。至於日後會發展處壹個怎樣的狀態,時間會告訴我們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