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法上居民身份的認定標準與移民法並不壹致。根據移民法,取得綠卡之前,妳的身份為非居民。但在稅法上,雖然沒有綠卡,也可能是稅法上的美國居民或者是雙重身份的美國居民( dual-status alien)。
2.我己取得美國永久居民身份(綠卡),每年來美國短期居住,收入來源皆在海外,我是否須在美國申報收入稅?
取得美國綠卡即代表妳已是美國的合法居民,同時也自動成為稅法上的居民。美國稅法是采取”屬人主義” 不管妳的收入來源在何處皆須向美國報稅。全世界的收 入皆須在美國申報所得稅。
3.我在2002年12月以學生身份(F-1)進入美國,我的報稅身份為居民或是非居民?持學生身份F1或學生家屬( F2) 來美國就學,妳的報稅身份是屬於非居民身份。
4.我持B1/B2簽證,每年來美探親居住四個月左右,是否須要報稅?如果須要報稅,我是以居民申報所得稅還是非居民身份 ?
如果妳合乎下列規定,妳就是美國稅法上的居民,須要申報全世界的收入稅。(1)當年度在美國居留超過31 天;(2)在過去三年內在美國居留壹***超過183天。
183天的計算如下:
假設2003年,妳在美國住120天,2002年住150天,2001年住66天
當年度(2003年)居留天數(120天 x 1 )120天
去年度(2002年)居留天數折算 1/3 (150天 x 1/3)50天
前年度(2001年)居留天數折算 1/6 ( 66 天 x 1/6 )11天
稅法上認定2003年妳在美國居留天數為181天
因為在過去三年內妳在美國居留沒有超過183天,所以2003年妳仍不算是美國稅法上的居民,不須在美國申報全世界的收入稅。
5.我持有H-1B簽證,我應以居民身份還是非居民身份報稅?
持H-1B工作簽證,報稅上妳的身份視同如美國居民,妳必須申報全世界收入。
6.我是F1簽證學生身份(配偽為F2身份),我們工作收入可以不交社安稅,但如雇主已自薪資中直接扣繳了社安稅,我們應如何申請退回此社安稅?
持F1學生身份來美求學,如獲移民局核準在校外實習工作,根據稅法3121(b)(19)條款規 定妳不必交社安稅及醫療稅。妳可與雇主聯絡,並請雇主退回此已扣繳之稅。 如果雇主無法退還此稅,妳可於報稅時填報843表向稅務機構申請退稅。
轉眼又到了美國壹年壹度的報稅期。美國每年的報稅最後期限,是次年的4月15日。每年快到這個期限的時候,電視裏都可以看到有關郵局如何加班,方便拖到最後報稅的人趕緊把稅表寄出去,可見在報稅上,能拖就拖的人還是不少。
之所以如此,我覺得這和美國稅法的繁雜不無關系。稅法繁雜,固然可以有防止偷漏稅的作用,但是對於賺錢的大戶來說,逃稅的名目也不壹而足。真正苦了的是老實巴交掙錢養家的人。
本人經濟關系極其簡單,報稅容易,而且本人的英語也還說得過去。即便如此,我也非常痛恨閱讀報稅說明,總是拖到不能再拖的時候再去做。那些有點資產的,有點投資的,每年進項不止工資壹處的,或者資產有重大損失的,報起稅來要研究的條文,要填的表格就更多了。當然美國有專業收費的報稅服務,但是這些服務的質量參差不齊。除非妳的經濟活動像壹團亂麻,剪不斷理還亂,否則還是自己報好。
每年二、三月,報稅應該用的各種單子都給妳寄來了。最簡單的就是雇主的W-2表和妳銀行的利息清單。這些單據齊了以後,最好是馬上做壹個報稅演習,看看妳是該退稅,還是該補稅。如果有稅退,就應該盡早報稅,好早壹點把妳的錢拿回來。要是該補稅,就不妨拖到四月初。這樣做,是因為妳放在稅務局的錢是沒有利息的。很多人都盼望有很多的退稅,以為是天上掉餡餅。其實妳退的稅越多,就等於妳白借給稅務局的錢越多。
電子報稅
美國的稅務局為了方便納稅,非常提倡使用電子報稅手段。稅務局的網站上,列有壹些免費的網站。這些網站讓妳把妳的W-2表格上的每壹項都填寫進去以後,能夠自動給妳計算,然後很快地報給稅務局。稅務局接受以後,能夠很快地處理妳的稅表,該退的稅也能很快退回。
但是這種電子報稅,大部分只免費報聯邦稅,而且妳還得符合條件,比如壹定要住在什麼州啦,調整後的收入壹定不能超過五萬美元啦,等等。如果妳想連州稅壹起報,那就要收費,最低的九塊多美元。有的服務還為了妳要咨詢他們而向妳收費,而稅務局的免費電話的咨詢則是免費的。
使用電子報稅,看似便捷,其實不壹定。選擇哪家以前,壹定要仔細看它的網頁上有沒有說明什麼情況不能用它的服務。比如Freetaxusa.com不支持報給國稅局知道的外快收入。如果妳有這種收入(反映在妳的1099表格上)而誤用了Freetaxusa.com,算出來的結果可能比實際的情況讓妳高興, 但是如果稅務局發現了,妳可能就得吃不了兜著走。
免費服務?
像Freetaxusa.com這樣壹開始就告訴妳它的局限的還算是好的。有的電子服務網站,剛壹開始不告訴妳。等妳註冊了,把收入情況逐項填好了,突然出現壹頁,說:“本服務不支持立有退休帳戶的客戶。”妳的時間就白費了。
Freetaxusa.com 還有壹點好的是妳在決定如何報稅,是否連州稅壹起報之前,能夠讓妳看到妳報稅的結果。這樣,妳可以用它來做預算,比較壹下手工報稅的結果,看看哪個更對妳有利。不要輕信電子報稅的計算結果。有壹年,我的聯邦稅的電子報表跟人工報的結果壹致,但是州稅那部分就有出入。我自己算的比它算的對我有利。我就用手工報了州稅,用電子報了聯邦稅,沒有問題。
有壹種電子報稅,特別可惡。說是免費的,可是等妳費了挺大的勁填完了妳的資料以後,它不給妳顯示結果清單,卻向妳索要妳的信用卡資料。妳不知道走了這壹步以後會怎樣,是它自動地連州稅壹起給妳報了呢(這是它希望的),還是妳還有選擇的機會?如果妳壹心想免費進行電子報稅而去試驗各家的做法,那花的時間真是不值的。
報稅的過程中,常常會出現惱人的事情。壹個朋友,聽信了同事的推薦向壹個投資公司投了壹筆錢。沒等期滿,那家公司倒閉了。倒閉就倒閉吧,它卻還向稅務局報了根本沒有給投資人的利息(理論上的計算)。這個朋友問了又問,最後的結果是這個空頭利息要報稅,等以後再算做投資損失免稅。那個公司破產的過程十分漫長。在沒有正式宣布投資人最終損失之前,投資人還不能開始在報稅的時候申報投資損失。稅表上還有規定,每年投資損失申報不得超過三千元。對於有大筆投資損失的人來說,這將是年復壹年挖開舊傷的過程,其中的心痛,只有自己才能知道。很多人到了報稅的時候,不知道自己是否可以報損失了,紛紛到網上的財經論壇咨詢。讀那些帖子,簡直就是壹本血淚賬。
外快
錢這個東西是好的,多多益善,只要來得正路。人沒有不喜歡賺外快的。在美國,外快得報稅。當然,稅務局不知道的外快妳可以隱瞞,比如賣家裏舊貨得到的錢,給人提供服務的現金交易等。只要沒有人告發妳,妳就是安全的。如果妳是給某個部門打工,人家走賬,就要告訴稅務局,這筆收入妳是不能不報稅的。
美國的稅法,收入越高,稅增加的梯度也越大。比如壹個單身漢五千元收入,稅是503元,十分之壹。如果是五萬元的收入,稅就是9171元,不再是十分之壹了。假如壹個人的收入是五萬元,另外有五千元外快,他的總收入是五萬五,他的稅可不是9171+503=9674,而是10421元。這個人的情況具體算來還有些出入,不過差不到哪裏去。這樣壹算,當初賺外快的喜悅壹下子就降溫了很多。
美國跟中國不同。中國發工資,發外快,稅都替妳扣了。怎麼扣的妳不知道,反正扣了妳也沒轍。人們壹般的心理,稅總是占不大的比例,所以看著到手的錢心裏還是美滋滋的。美國的工資是要預先扣稅的,到時候多退少補。報給稅務局的外快就不同了,先全部給妳。正高興呢,該報稅了,算下來,很可能這個外快出血的程度會讓納稅人心疼,想:我這操心費力的,算是給誰幹呢!
在網上看到有人請教外快問題,挺開眼界:“某君工資45000,利息1700,總和46700。外快6000。如果沒有外快,報稅的時候免掉規定的8200和退休計劃的3500,實報35000。稅是5421。單位已經預先扣稅6400。這樣他可以退稅979元。現在有這個外快,需要另外用自雇稅表格算出來它的稅是860。這個稅的壹半可以列入免征稅的項目,但是這個稅的總數必須加到本職工作收入的稅上去。現在,由於有了這個外快, 他的總收入就是本職收入+外快,要在這個基礎上查稅表算稅,也就是(46700+6000)- (8200+3500+430)= 40570的征稅收入的稅是6809。這個稅還得加上外快稅860。等於7669。這樣他不但不能退稅979,反而要補交1269元。這裏外裏加起來就是兩千多。那個外快帶來的稅等於30%。”
有網友回答說,這不離譜,因為妳自雇自,除了交所得稅以外,還得交社會安全稅,老年醫保稅,所以比例就高。
順手查了壹下這個外快問題,發現稅務局似乎還通情達理,允許妳扣除自己的生意的開支。但是在實踐上,比如壹個網絡寫手寫文章,被媒體用了,得了稿費。這個寫手在寫東西的時候,可能根本想不到自己的業余愛好竟成了私人企業,所以也不會記錄保留跟寫作有關的開支。就是保留也很麻煩。比如自用汽車,哪些裏程屬於跟寫作有關的,那些是無關的,報稅的時候都要寫清楚,這不是難為人嘛?
受賄納稅?
美國稅法不但繁雜,有些讀起來還很可笑。可笑的不是那些條文反映的納稅理念,而是其可操作性。比如關於其他應該報稅的收入,有:收受的賄賂,撿來的東西(應該折算成市場價格),旅行社白給妳的旅行,自家出售的自用的舊物,盜竊來的東西。看來稅務局是只認錢不管來路,在稅表上只用“其他收入”壹詞以蔽之。這些規定,真是只防君子不防小人的。不知道美國有多少梁上君子向稅務局申報順手牽羊得來的東西?我看美國應該跟中國學習,派人跟擺地攤賣自家東西的人收取擺攤費。
美國2005年個人稅說明書有292頁。但是不要以為這本書已經囊括壹切了。常常是妳讀到關於自己情況的壹段文字之後,赫然發現還有壹行字說:“請參閱第某某號說明書第幾頁。”本來讀這壹本已經是山重水復了,那裏又給妳壹個柳暗花明,妳就查去吧!
公民納稅,天經地義,可是美國有壹個人歐文?希夫(Irwin Schiff),1984年出了壹本書,揭露美國稅務局的征收公民所得稅是違反憲法的。這本書將近600頁,基本精神就是考證說公民的工資、租金收入、紅利、利息都不算收入,只有公司的盈利才能算收入。此公1996年曾經是自由黨總統競選人。他因為抗稅做過牢。最近有壹個人因為按照他的書抗稅而被稅務局端掉了生意。他反過頭來起訴希夫,要求數百萬的賠償,說他誤導讀者。不過他自己承認說,希夫沒有強迫他不繳稅:“我聽了他的話,因為他的話太有說服力了。”
希夫說過,這個聯邦政府就是罪犯政府,妳采取行動之前應該先掂量掂量自己的胳膊是否擰得過大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