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運資金=上年銷售收入×(1-上年銷售利潤率)×(1+預計銷售收入年增長率)/營運資金周轉次數。
其中包括:
1,營運資金周轉次數=360/(存貨周轉天數+平均回款周期-應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預付賬款周轉天數)。
2.營運資金周轉次數=銷售凈收入/(平均流動資產-平均流動負債)
以上兩個公式都沒有問題,我更喜歡用公式2。
周轉天數=360/周轉次數
應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平均應收賬款余額
預收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收入/預收賬款平均余額
庫存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庫存余額
預付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平均預付款余額
應付賬款周轉次數=銷售成本/應付賬款平均余額。在扣除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和其他融資後,可以估算出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金額。
新增流動資金貸款額度=流動資金額度-借款人自有資金-現有流動資金貸款-其他渠道提供的流動資金(1)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實際情況和未來發展(如借款人所處行業、規模、發展階段、談判狀況等)合理預測借款人應收賬款、存貨和應付賬款的周轉天數。),並可能考慮某些保險因素。
(II)對於本集團的關聯客戶,合並報表可用於估計流動資金貸款的金額。納入合並報表的成員企業流動資金貸款總額原則上不能超過預計值。
(3)用於小企業融資、訂單融資、預付租金或臨時大額債務融資等。,在交易真實性的基礎上,可根據實際交易需求確定流動資金的金額同時確保對使用和還款的有效控制。
(4)對於季節性生產借款人,可按年度連續生產期為計算周期估算流動資金需求,並根據還款周期合理確定貸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