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具有合法有效身份證明,未超過國家規定的法定退休年齡;
2.繳存狀態正常,連續6個月(含)以上按月足額繳存公積金。其判決要點如下:(1)首次開戶存款日之前的追溯支付不予認可;從時間上看,從首次匯款日到貸款申請日的自然月匯款次數達到6個月及以上;從金額的定義來看,期間的存款金額必須是滿的;開戶後有暫停支付的,在申請貸款時以恢復支付日確定支付狀態。從外地中心轉入中心的職工,其繳存年限合並計算,公積金首次匯繳日期按照從外地中心轉出的金額計算。在其他中心繳存的,提供繳存中心出具的存貸款證明;部分單位實行季度或年度繳存,可根據其實際繳存方式推斷。
3.有穩定的經濟收入和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
4.本人及配偶信用良好,無住房公積金貸款和商業銀行住房貸款未結清記錄;
5.首套房和二套房的認定以職工家庭夫妻雙方在公積金中心的貸款信息記錄為準;貸款職工家庭第三次及以上申請貸款的,不予受理。
二、購房時間及商業銀行貸款基本條件:職工家庭購買的住房不限制存款時間,向商業銀行申請必須是個人住房貸款。根據商業銀行貸款是否還清,所購房產是否辦理了房產證,具體有兩種處理方式:
1.自然人擔保人對公轉貸:借款人的同事、朋友、親戚中的壹人或多人為借款人辦理貸款提供階段性連帶責任保證。符合下列情況可以向自然人保證人申請公貸: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在商業銀行購買的住房為現房,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且貸款未結清;借款人商業銀行個人住房貸款購買的房屋為期房,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僅有購房合同,未結清貸款;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從商業銀行購買的房屋為拍賣房屋,借款人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借款人事先向中心支行提出申請,經分行同意後,以自有資金結清向商業銀行申請的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並在3個月內向中心申請貸款。
2.按揭轉公貸款:借款人個人住房貸款在商業銀行購買的住房為現房,且已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借款人事先向中心支行提出申請,經分行批準後,以自有資金向商業銀行結清個人住房貸款余額,並在3個月內向中心申請貸款。
三、能提供經中心認可的有效擔保;
四、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2)退休;(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已經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六)房租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符合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同時註銷。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沒有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計入住房公積金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