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世行貸款500萬美元(按美元:人民幣=1:8.40計算,折合人民幣4200萬元);
(二)國內配套資金按世行50:50的比例要求為人民幣4200萬元,分三年註入(1997年至1999年),每年1400萬元。配套資金多渠道籌集,其中:
(1)省級700萬元/年(利用每年安排的省環保專項資金解決);
(2)昆明市700萬元/年(每年在預算中安排的專項資金解決);
(三)小額貸款的存款利息、貸款利息、企業的違約罰金罰息收入等。第四條 小額貸款的使用範圍(昆明市轄區內的市、縣、區企業事業單位)
(壹)滇池流域內重點汙染源治理項目;
(二)昆明市重點汙染源治理項目;
(三)汙染治理示範工程;
(四)以治理汙染為主的推廣清潔生產的技改項目;
(五)因汙染嚴重必須搬遷、轉產企業的技改項目;
(六)區域內汙染集中的治理項目。
滇池流域內的上述項目優先考慮。第五條 擬申請小額貸款的項目單位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壹)符合第四條小額貸款的使用範圍;
(二)遵守各項環境保護法規;
(三)符合《滇池流域水汙染防治“九五”計劃及2001年規劃》和《滇池保護條例》;
(四)項目經過技術和經濟論證,切實可行,並經有關部門審批;
(五)總投資在120萬美元以下;
(六)自籌資金占投資總額30%以上;
(七)委托銀行核實及證明企業具備償還貸款的能力,債務清償率應大於1.4,有可靠的還貸擔保。第六條 昆明市擬申請小額貸款的項目單位須向昆明市環境保護利用世界銀行貸款項目辦公室(簡稱市項目辦)提出申請。第七條 申請貸款的單位必須提供以下資料:
(壹)《雲南省環境汙染控制小額貸款申請表》;
(二)項目可行性研究報告及批文;
(三)自籌資金落實的證明文件;
(四)環保部門對項目的環評意見;
(五)貸款企業繳納排汙費的證明文件。第八條 市項目辦為小額貸款項目管理辦公室,負責小額貸款項目的篩選、初審、報批、管理及評估。
昆明市項目辦收到貸款申請書及相關資料後,應及時組織有關部門分別就申請項目的相關技術、可行性、財務和環境影響評價等方面進行把關、匯總,送昆明市財政局審查並報市政府批準後實施。第九條 申請小額貸款的項目如果有征地需求,則須按照世行的相應程序辦理。第十條 審查批準的項目,由財政局負責承借和轉貸及簽訂貸款合同。各縣(市)區財政部門在轉貸過程中不得改變省財政廳確定的貸款條件。第十壹條 借款單位必須保證小額貸款專款專用,只能用於所批準的項目內容;如果發生挪用行為,省財政廳、市財政局有權收回貸款並按日息4‰對挪用部分加收罰金。第十二條 市環保局、市項目辦、市財政局、主管部門應對小額貸款的使用進行日常檢查;市財政局有權組織或委托社會中介機構對借款人的小額貸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度進行監督檢查。第十三條 各縣(市)區環保局、財政局及企業每年2月10日前應向市項目辦報送年度小額貸款使用情況、項目進展情況、會計報表及其它項目辦要求報送的材料。第十四條 市項目辦於每年2月15日以前,根據平時監督檢查收集的資料和各有關單位報送的材料,寫出全市項目執行情況年度報告,送市財政局審查。第十五條 小額貸款的貸款和轉貸條件:
(壹)小額貸款美元部分的貸款年利率為浮動利率,與世行標準利率掛鉤。為世界銀行標準利率再加上不低於1.5%的利率。人民幣部分按低息貸款運作;
(二)對已經簽約但尚未提款的貸款部分,按0.75%收取承諾費;
(三)小額貸款的貸款期限為3至5年,含1至2年寬限期。寬限期內只付利息不還本金,利息和承諾費每半年支付壹次;
(四)小額貸款的貸款以美元和人民幣兩種幣種發放(外幣不少於貸款額的壹半,鼓勵使用外幣),還本付息按貸款幣種計算,匯率風險和利率風險由借款人承擔;
(五)小額貸款流向:
1、市級項目單位:雲南省財政廳--地、州、市財政局--項目單位;
2、小額貸款的提取采用“報帳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