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住房按揭貸款轉住房公積金貸款
壹、貸款條件
1.申請人或者配偶應當在本市已辦理了用於購買本市行政區域內的自住住房的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不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且該貸款尚未結清;
2.申請人和參與計算商轉公貸款可貸額度的***同申請人在申請當月之前在本市或異地連續按時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6個月,且申請時屬於正常繳存狀態。本市和異地繳存公積金的時間可以合並計算;
3.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家庭(包括夫妻雙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發生住房公積金貸款或者已經還清住房公積金貸款;
4.申請人提前償還部分或者全部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的申請,已經取得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銀行同意;
5.申請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請商轉公貸款住房的權利人;
6.申請人和***同申請人有償還貸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狀況良好,不存在以下以下信用記錄:
(1)單筆貸款近24個月內有8次以上逾期達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達2期,或者1次以上連續逾期達3期記錄;
(2)單筆信用卡(含準貸記卡)近24個月內有8次以上逾期達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達2期,或者1次以上連續逾期達3期的記錄;
(3)單筆信用卡(含準貸記卡)近24個月內狀態為“呆賬”、“凍結”或者“止付”的;
(4)貸款曾被“擔保人代還”或者“以資抵債”等特殊交易記錄;
7.申請當月前6個月內,原商業性住房按揭貸款未出現貸款逾期記錄;
8.申請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規定》要求的擔保(抵押);
9.貸款申請符合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要求,在貸款辦理期間遇政策調整的,以公積金中心受理商轉公貸款申請的時間為準,按照“老人老辦法新人新辦法”的原則處理,但國家、省、市房地產市場管理政策已有明確規定的,從其規定;
10.符合公積金管委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11.存在下列情形之壹的,不能申請公積金貸款:
(1)申請商轉公貸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權利人的;
(2)原商貸用途為購買單套住房部分產權份額的;
(3)原商貸用途為職工與父母、配偶、子女之間買賣住房的;
(4)申請人和***同申請人存在以弄虛作假等方式匯補繳公積金、調整繳存基數、掛靠單位繳存公積金等違法違規情形的。
二、貸款材料
1、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申請表
2、居民身份證件
3、婚姻證明
4、購房合同
5、中華人民***和國不動產權證書
6、貸款還款賬戶資料
7、原貸款借款合同及抵押合同
8、原貸款支付證明
9、原貸款還款明細和還款計劃
10、異地貸款繳存使用證明
11、公證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