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對方通過住房貸款支付,銀行在國內的信譽度比較強,風險不大。小心翼翼,簽壹份完美的合同,永遠是對的。對此,我想給妳以下建議:
1.約定對方辦理貸款的期限,即簽訂合同後多長時間內,必須提交銀行的資料,辦理貸款手續,否則要承擔違約責任。我們不能無限期推遲它。
2.對於貸款金額,應該是明確的,即合同中要求貸款多少?同時,壹定要明確貸款不足以申請到額度或者貸款辦不下來怎麽辦。壹般有兩種:現金補充或者解除合同。兩種方式都要有期限,什麽時候補現金,多長時間補不上。現在是違約或者解除合同。目的很簡單。妳不能因為他貸不到款,就遲遲不把房子賣給別人。必須有壹個解決方案和時間限制。
3.在妳去和對方過戶之前,最好能看到銀行給的貸款承諾書或者銀行為這套房子簽字蓋章的貸款合同。仔細看銀行對合同或承諾書中貸款條款的約定(妳可以在銀行和買家簽訂貸款合同時看合同,承諾書要和信貸員重新確認。最好留下原件或者復印件),也就是什麽情況下銀行會把貸款的錢給妳,看妳能不能接受。現在對銀行來說最新的事情就是過戶後,銀行在完成房屋的抵押登記後,會把錢發放給妳。如果銀行拿到房產證,放款,會快很多。這個周期是給妳權衡的,這個周期至少在轉賬後3-5天給妳錢。
4.不知道妳是不是同時辦理過戶和按揭。無論實際辦理哪種過戶,出於安全考慮,妳最好監督買家把房產證和房貸送到銀行(如果是同時辦理的話),也就是監督買家配合達到貸款合同約定的貸款條件。買家配合銀行滿足貸款條件後,就是銀行的問題了。如果資金不緊張,銀行壹般會在2-3天內把錢打到妳的賬戶上。
5.如果比較保險的話,可以在合同中約定,妳收到所有的錢後,多長時間把房子交給對方,也就是妳收到所有的錢才交房(妳仍然占有房子的使用權),這樣眼前的監管就可以不那麽費力,對方也會著急早點拿到房子。在這裏,對方要求交付後再支付壹小部分尾款是很正常的。畢竟他們會擔心房子欠費給妳,對方會被動。
6.妳拿到全款,買家順利拿到房子。這個時候對雙方來說都沒有風險!作為賣家,這就是妳需要註意的。不知道清楚不清楚。希望妳壹切順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