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經公證後,借款合同可以強制執行。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2.為了確保債務人能夠償還貸款,方法之壹是雙方就其合法的借貸行為達成貸款協議並出具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書。借款到期,債務人拒絕償還時,債權人可以向公證處申請強制執行證書。債權人將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證書,他們的債權很快就會實現。
公證貸款和公證貸款有什麽區別?
經過公證的借條比未經公證的借條更具自證性。
即壹旦借款人未能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按時償還欠款,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經過公證的借條,直接獲得法院的法律支持。在這個過程中,有壹份經過公證的借條可以減少證明的復雜性。
寫借條時,如果有以下內容並符合法律要求,則具有法律效力:
1.借款人和貸款人的姓名和身份證號碼;
2.貸款的金額、日期、期限、還款日期和利息;
3.借款人簽字並按手印;
借條是表明債權債務關系的書面文件,壹般由債務人書寫並簽名,表明債務人已欠債權人借條上註明的金額。借條是指向個人或政府借現金或物品時寫給對方的票據,即借條;
4.經過公證的借條比沒有經過公證的借條效力更強,即壹旦借款人在規定的還款期限內未能按時償還欠款,借款人可以向法院提交經過公證的借條,直接獲得法院的法律支持。在這個過程中,經過公證的借條大大降低了證明的復雜性。無論借條是否經過公證,字跡清晰、簽名合法的借條都具有較強的證明力,且借條的簽名必須由本人簽名。
綜上,“壹方當事人不履行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根據法律規定,當債務人拒絕履行經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時,此類債權文書可以成為執行依據,與生效判決、調解書、仲裁書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通過嚴格的公證程序和獨特的強制執行,給予債務人極大的法律震懾,促使債務人及時全面履行債務,提高了合同的履行率。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四十五條
經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
經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不予執行,並將裁定書送達雙方當事人和公證處。
第247條
被執行人收到執行申請或者執行移送後,應當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書,並可以立即采取強制執行措施。
第238條
第壹條。經公證處依法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壹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被申請執行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