鹽城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2022年高考招生章程
第壹章?通則
第壹條為規範招生工作,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和江蘇省教育廳有關規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鹽城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全日制普通班、藝術班、體育班招生。
第二章學校基本情況
第三條學校基本信息
學校名稱:鹽城幼兒師範高等專科學校。
學校代碼:15466(國家代碼)
省代碼:1372(專家代碼)
學校地址:鹽城職業學院園區(海陽路28號海陽路校區;雪海路28號雪海路校區(郵編224005)
教育水平:大專,學制三年。
辦學類型:公辦全日制普通高等學校
第四條學校簡介
學校是經江蘇省政府批準、教育部備案的全日制公辦普通高等學校。它位於江蘇省沿海開放城市鹽城市。學校有雪海路(南)和海洋路(北)兩個校區,占地面積1103畝。學校現有全日制在校生10000余人,設有學前教育學院第壹分院、學前教育學院第二分院、魯迅藝術學院、人文教育學院、土木工程學院、城市管理學院等六個二級學院,設有27個三年制專業和11個五年制專業。現已形成學前教育、小學教育、藝術設計、建築工程、旅遊管理、大數據技術與應用等六大專業群。其中,學前教育專業群是江蘇省高職院校高水平專業群,藝術設計專業群是江蘇省高職院校高水平專業群培養點。2018年,學校開始與南京曉莊學院、鹽城師範學院、鹽城工學院、泰州學院等本科高校合作開展學前教育、藝術教育、工程造價、智能產品開發與應用等專業本科培養。學校現有教職工600余人,其中專任教師486人,其中52%以上具有碩士或博士學位,200余人具有高級職稱。現有教師20余人,包括教育部職業院校教學指導委員會委員、獲批省屬高校優秀教學團隊、省“333”工程、省“青藍工程”培養對象等。近年來,學校畢業生就業率保持在95%以上。
第三章招生機構和監督機制
第五條學校設立招生工作領導小組,全面負責學校的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和計劃,決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項。
第六條招生就業辦公室是學校組織實施招生工作的常設機構,負責日常工作。具體責任包括:
1,根據主管部門批準的年度招生計劃和有關規定編制省內和省外分專業招生計劃。
2.制定學校招生章程,開展招生宣傳、咨詢等服務,實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長介紹學校情況和錄取規則。
3.公平公正地完成招生工作,協調處理招生工作中遇到的各種問題。
4.完成教育主管部門和學校交辦的其他任務。
第七條學校紀律檢查委員會負責監督招生工作中各項政策規定的執行情況,維護廣大考生和學校的合法權益。學校招生監督舉報電話為0515-89966238。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八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分省學生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九條學校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嚴格執行教育部和各級招生主管部門制定的有關招生政策規定,根據考生誌願和高考文化成績擇優錄取。
第十條在政審、體檢、中考成績達到各省同批次考生中,從高分到低分按招生省份規定的比例調閱檔案。
第十壹條普通類專業錄取實行“按分數排序、遵循誌願”的原則,即按總分從高到低排序,再按排序後考生填報的專業誌願順序錄取。實際分數相同時,在采用新高考綜合改革(“3+1+2”模式)的省份,歷史組考生按照語文和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和數學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和再選科目最高成績由高到低排序。物理組考生按語文數學、數學單科、語文單科、外語單科、首選科目和再選科目最高分兩科成績之和由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將根據候選人的綜合素質評價進行選擇。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文史類考生按語文、數學、外語從高到低排序,理工類考生按數學、語文、外語從高到低排序。
第十二條藝術類、體育類專業按照考生高考總成績“按分數排名、遵循意願”的原則錄取。分數相同時,按照高考文化成績、語文和數學科目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科目最高分、外語單科成績、首選科目單科成績和再選科目最高分由高到低排序。如果仍然相同,則參考候選人的綜合素質評價並選擇最佳候選人。
第十三條考生體檢的身體健康要求和專業要求按照教育部、衛生部印發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補充規定執行。
第十四條各專業不限制男女考生錄取比例。
第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進行資格審查。復試不合格者,將根據不同情況予以處理,直至取消資格。任何發現舞弊的人將被取消入學資格。
第六章:它是什麽?他
第十六條學生可以在第壹學年第二學期申請和參加考試並轉入其他專業。
第十七條學費和住宿費標準。學費按照蘇佳飛【2014】136號文件執行,普通班4700元/年,體育班4800元/年,工科班5300元/年,藝術班6800元/年。住宿費按蘇加費【2006】185號和蘇加費【2004】65號文件執行,標準為1000元/年。
第十八條獎勵、助學政策。
國家獎學金8000元/年,國家勵誌獎學金5000元/年,江蘇省“奮鬥者”獎學金3000元/年,國家獎學金3300元/年,鹽城市“黃海明珠”高校獎學金8000元/人。同時,還設立學校獎學金,獎勵在技能競賽、創新創業等方面取得優異成績的學生。
學校每年撥出專項資金為部分貧困學生減免學費,設立勤工助學崗位,為貧困學生發放生活補助和國家助學金。大壹新生可憑錄取通知書到戶籍所在地相關部門申請生源地助學貸款。
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學生還可以享受義務兵役的國家資助,他們在退役後的學生時代都將享受國家助學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