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失業申請材料: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身份證(社保卡)復印件、戶口本復印件;
3.如學校無就業經驗,提供學校畢業證書;
4.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提供終止或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
二、失業過程:
1.受理:核實申請材料,將信息錄入系統,並在系統中進行比對。不符合要求的,壹次性告知申請人並壹並退回材料;如果符合要求,將立即受理。
2.辦理:辦理失業登記,並在就業創業證上記錄失業登記相關信息。如有需要辦理《就業創業證》的,將出具《就業創業證》進行確認。形成業務確認表,由申請人確認。
3.歸檔:歸檔業務數據。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購買、建造、翻建和大修自住住房;
②已退休;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
租金超過家庭工資收入規定比例的。
符合前款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應當同時註銷。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如果沒有繼承人或受遺贈人,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中的存儲余額將計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