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022年實施)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
2022年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已經公布,主要包括報考條件、招生計劃、錄取規則、收費標準等信息。以下是詳細內容,供大家參考。
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招生章程(2022年實施)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招生工作順利進行,規範招生行為,切實維護考生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等教育部有關招生法規,以及我校相關招生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招生政策,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本章程適用於我校全日制普通類和藝術類專業的招生。
第三條學校全稱: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學校代碼:GB代碼12806。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學校代碼以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公布的代碼為準。
學校地址:江蘇省泰州市鳳凰東路8號(鳳凰校區),江蘇省泰州市迎賓路58號(迎賓校區)。
第四條學校簡介學校創建於9月1958。2010學校被確定為首批國家示範性(骨幹)高職院校,2019入選“中國特色高水平高職院校建設單位”。全日制在校生16000余人,教職工1000余人,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238人。學校開設了42個專業,涵蓋了農牧業產業鏈的全過程。先後獲得“全國畢業生就業典型經驗院校”、“全國創新創業典型經驗院校”、“江蘇省職業教育先進單位”等40多個榮譽稱號。
第五條學校面向省內外招收專科生。授予學歷的學校名稱為: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在規定年限內達到本專業畢業要求的學生,授予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證書。
第二章組織結構
第六條學校招生工作的領導機構是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招生工作領導小組。
第七條學校招生工作的組織實施機構是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
第八條學校根據需要在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設立招生工作小組,負責本地區的招生宣傳和咨詢工作,協助招生辦公室做好招生工作。招生工作小組組長由學校任命。
第九條學校招生工作應當接受上級部門、內部部門和第三方的監督。學校的招生工作接受監察部門的監督,接受社會各界的監督。
第三章招生計劃
第十條根據學校的人才培養目標、辦學條件,以及各省高考人數、生源質量、區域協調發展等因素的實際情況,結合近年來學校學生招生計劃的編制情況,綜合分析確定學校的省級學生招生計劃。經審核後,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向社會公布。
第十壹條根據生源情況需要調整招生計劃的,學校將向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計劃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經招生主管部門批準後執行。
第四章準入規則
第十二條符合學生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規定的報名條件的考生,可以報考。
第十三條學校嚴格執行教育部發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及相關規定。學校錄取新生對男女比例沒有要求。
第十四條學生參加全省統壹組織的普通高考。
第十五條按照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對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的要求,學校實行由學校負責、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部門監督的招生制度,堅持德智體美勞全面衡量, 並按照公平、公開、公正、擇優的原則,根據考生考試成績和公布的招生計劃進行招生,並嚴格按照有關招生規定進行。
第十六條我校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市、區)的有關規定執行加分優惠政策。
第十七條學校按理工類、文史類、藝術類類別錄取,高考綜合改革試點省(市)按其高考改革方案有關規定錄取,福建、湖北、江蘇、廣東、湖南、河北、遼寧、重慶8個省市按其2022年新高考方案有關規定錄取。
第十八條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規定確定調檔比例。學校根據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生源情況確定投檔比例,投檔比例原則上按照順序誌願投檔批次控制在120%以內;根據平行誌願投檔批次,檔案調檔比例原則上應控制在105%以內。人數不足的,參加平行院校(含服從誌願的院校)征集誌願錄取或按規定抽取其他誌願錄取。
第十九條江蘇省普通考生錄取采取:分數優先,遵循意願;江蘇省外普通考生錄取采取:分數優先,遵循意願。
第二十條壹般考生專業錄取原則:對進入檔案的考生,我校將采取“分數優先(即分數清零)或誌願優先(即誌願清零)”的錄取方式;在福建、湖北、江蘇、廣東、湖南、河北、遼寧、重慶,我校將采取“按分數排序,隨誌願”的錄取方式。分數相同時,按語文和數學兩科成績之和、語文或數學最高分(按歷史等科目中語文和物理成績)、外語成績、首選科目成績排序,重新選擇。藝術類專業錄取原則:對江蘇省藝術類考生,以省級專業統考成績為錄取依據,按考生文化成績與專業成績之和排序。
第二十壹條普通高考專業不限制考生外語,但學校公共外語課程只開設英語課程。
第五章其他
第二十二條被學校錄取的考生,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主管部門審核同意後,由學校發給錄取通知書。
第二十三條學校按照江蘇省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蘇加費2014136)按學年收取費用。具體標準為(元/生-學年):文科4700,理科5100,工科5300,農林2200,醫學600。
第二十四條學生公寓住宿費每學年人民幣1350元(泰國物價費第201485).
第二十五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在三個月內對新生進行資格審查和身體復檢。復審不合格者,按國家有關規定處理,發現弄虛作假者,取消錄取資格。
第二十六條學校對家庭貧困的學生和品學兼優的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困難補助、助學貸款、學費減免、獎學金等多種形式的幫助和獎勵,並設立多項企業獎學金,獎勵金額為500-2000元/年。優秀學生可獲國家獎學金8000元/人,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另有國家助學金,平均每生每年3300元,國家勵誌獎學金每生每年5000元,助學率35%。
第二十七條學校通訊地址:江蘇省泰州市鳳凰東路8號
郵政編碼:225300
招生電話:0523-86158999,86158666。
招生傳真:0523-86356530
電子郵件:zsjyc@jsahvc.edu.cn。
招生監督電話:0523-86158030
招生監督郵箱:zsjyc@jsahvc.edu.cn
學校招生信息網站: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八條本章程通過陽光高考向社會發布。各種媒體摘編刊登的章程內容如有誤解,以我校刊登的完整招生章程為準。
第二十九條我院以往有關招生的政策規定與本章程有抵觸的,以本章程為準,原政策規定立即廢止;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上級有關政策發生變化時,以變化後的規定為準。
第三十條本章程由江蘇農牧科技職業學院招生辦公室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