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2017年3月29日起,在市區範圍內暫停向已擁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已擁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戶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2、 非本市戶籍居民購買首套住房需提供自購房之日起前3年內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保證明。
3、本市戶籍成年單身(含離異)人士在限購區域內限購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4、落戶本市未滿5年的家庭,在本市限購範圍內限購1套住房。
5、父母投靠成年子女方式落戶本市的,須滿3年方可作為獨立購房家庭在本市限購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
6、將本市限購範圍內住房贈與他人的,贈與人須滿3年方可購買限購範圍內住房;受贈人家庭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不含遺贈)。
7、戶籍由外地遷入桐廬、建德、臨安、淳安四縣(市)的居民家庭,自戶籍遷入之日起滿2年,方可在杭州市限購區域內購買住房,並按照本市限購政策執行。
8、自2018年6月27日起,暫停向企事業單位出售住房。
杭州限購範圍
包括:上城區、下城區、江幹區、拱墅區、西湖區、杭州高新開發區(濱江)、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杭州之江國家旅遊度假區、蕭山區、余杭區、富陽區和大江東產業集聚區。
杭州限貸政策
補充說明:
1. 在市區範圍內,對於已擁有壹套住房,或無住房但有住房貸款記錄的居民家庭,執行二套房信貸政策,公積金與商業貸款首付款不低於60%。公積金貸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積金貸款基準利率1.1倍起執行。
2.杭州市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最高額度是100萬元,其中個人申請公積金貸款,最高限額為50萬元,夫妻雙方繳存公積金並申請貸款的,最高額度是100萬元。
3. 嚴格審核個人住房貸款首付款資金來源,嚴禁各類“加桿杠”金融產品用於購房首付款。
新房搖號政策
1、2018年4月4日起,杭州實施公證搖號方式銷售新建商品房;
2、對高層次人才無房家庭、無房家庭實施傾斜
_“無房家庭”認定: 在我市限購範圍內無自有住房; 戶籍所在地屬於我市非限購範圍內的購房家庭(臨安區、桐廬縣、建德市、淳安縣),還需同時在其戶籍所在地無自有住房,且在意向登記之日前壹年起已在我市限購範圍內連續繳納城鎮社會保險或個人所得稅滿12個月;
30周歲以上未婚單身且在本市限購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的購房人和離異單身滿3年且在本市限購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的購房人;2018年4月4日後轉讓本市限購範圍內住房的,在本市限購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可認定為無房家庭。
_高層次人才無房家庭傾斜:經認定的B、C、D、E類人才及符合條件的相應層次人才,在杭購買首套住房,按不高於20%的比例優先供應。。 2021年1月27起,高層次人才轉讓本市限購範圍內住房的,須在本市限購範圍內無自有住房記錄滿3年方可享受高層次人才優先購房。
3、2020年7月2日起,實施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購房家庭自該項目意向登記之日起至搖號結果公示當日止,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無需公證搖號公開銷售的新建商品住房項目,購房家庭自該項目意向登記之日起至意向登記結果公示當日止,不得參加其他項目的購房意向登記。
4、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二次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3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中選後放棄選房、購房達三次(含)以上的家庭,自放棄選房、購房之日起6個月內,各房地產開發企業不再接受其購房意向登記。
杭州限售政策
1、2021年1月27日起,以優先購買方式取得的熱點商品住房(含高層次人才無房家庭和無房家庭),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2、2021年1月27日起,新建商品住房項目公證搖號公開銷售中簽率小於或等於10%的,自取得不動產證之日起5年內不得轉讓。
稅收政策
1、本市範圍內購買新建商品住房,在辦理房屋不動產證時方可繳納契稅。
2、個人住房轉讓增值稅征免年限為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