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完善市場化利率形成和傳導機制,完善中央銀行政策利率體系,繼續深化貸款市場報價利率改革(LPR),釋放改革促進貸款利率降低的潛力,優化存款利率監管,促進實際貸款利率進壹步降低,繼續引導金融體系向實體經濟讓利。穩步深化人民幣匯率市場化改革,完善以市場供求為基礎、參考壹籃子貨幣進行調節、有管理的浮動匯率制度,增強人民幣匯率彈性,發揮匯率調節宏觀經濟和國際收支自動穩定器的作用。引導社會預期,保持人民幣匯率在合理均衡水平上的基本穩定。加快外匯市場發展,引導企業和金融機構堅持“風險中性”理念,本著實需原則,為進出口企業提供匯率風險管理服務。穩步推進人民幣資本項目可兌換,完善人民幣跨境使用的政策框架和基礎設施,提高人民幣跨境貿易和投資的便利性。
2.加強債券市場體系建設,增強債券市場服務實體經濟的能力。壓實中介機構責任,落實企業信用債信息披露要求,完善信用評級體系。堅持市場化和法治化原則,完善債券違約風險防範和處置機制,堅決打擊逃廢債務行為。完善相關政策和制度安排,繼續推進債券市場對外開放。繼續加強資本市場基礎性制度建設,更好地保護投資者利益,促進資本市場穩定健康發展。
3.做好化解存量風險工作,堅決遏制各類風險回潮。進壹步明確和壓實各方責任,形成風險處置合力。加大銀行體系不良資產核銷力度,分類采取措施補充中小銀行資本。抓緊補齊監管制度短板,加快完善現代金融監管體系,加強監管協調。完善金融風險問責機制,建立地方黨政領導財政金融風險處置機制,嚴肅追究重大金融風險責任,有效防範道德風險。充分發揮存款保險制度的作用,註重早期糾正,進壹步完善存款保險專業化、市場化的風險處置機制。提高金融風險防控的前瞻性、全局性和主動性,牢牢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