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壹章總則
第壹條為保證學校順利招生,切實維護學校和考生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教育部和廣東省的有關規定,結合學校實際情況,制定本章程。
二、學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競爭,公平選拔,公開程序,全面考核,綜合評價,擇優錄取?原則,並接受紀檢監察部門、考生、家長和社會的監督。
第二章學校概況
第三條學校名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
第四條學校國家標準代碼:12621。
第五條學校地址:廣州市增城區荔城街華商路1號;郵政編碼:511300
第六條辦學層次:本科
第七條辦學性質:獨立學院
第八條學校類型:全日制。
第九條業務主管單位:廣東省教育廳。
第十條畢業證書:根據國家招生管理規定錄取並取得我校正式學籍的學生,準予畢業,頒發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畢業證書,為普通高等學校全日制畢業證。符合學士學位授予條件的本科畢業生,授予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學士學位,並頒發學位證書。
第三章組織結構和職責
第十壹條學校成立由董事長、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負責人組成的招生領導小組,全面負責貫徹教育部和有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招生委員會的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章程、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確定招生規模和調整學科招生計劃,領導和監督招生工作的具體實施,協調和處理招生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第十二條招生辦公室是學校招生領導小組的執行機構。其主要職責是根據學校的招生章程和實施細則,制定招生計劃,組織招生宣傳和招生,處理普通全日制本科招生的日常事務。
第十三條學校成立由校領導和相關職能部門組成的招生監督小組,對招生工作進行監督。錄取期間將成立信訪小組,安排專人負責考生的信訪、申訴和投訴處理工作。
第四章招生計劃
第十四條各校分專業招生計劃及相關要求詳見生源省公布的專業目錄。
第十五,根據廣東省招生委員會的消息,我們本科在B線第二批錄取。其他省份按各省(區、市)分批執行的規定執行。
第五章入學規則
第十六條執行教育部的規定?學校負責招生和監管?錄取制度,招生嚴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辦的有關政策規定,以考生高考成績為依據,本著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全面衡量德智體美,擇優錄取。
第十七條在省招生委員會劃定的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內,在確保完成招生計劃的前提下,制定具體錄取標準,按照文理藝術分類錄取。
第十八條廣東省本科招生實行平行誌願錄取,投檔比例為105%。
第十九條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體健康體檢合格,統考成績達到同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並符合學校投檔要求的情況下,學校將根據考生本人意願和學校確定的錄取原則擇優錄取。
第二十專業先錄取?專業誌願優先?,然後按?分數第壹,遵從遺囑?錄取原則。即首先根據考生第壹專業誌願,從高分到低分。沒有被第壹大出版社誌願錄取的考生?優先考慮分數,遵循考生第二至第六專業誌願?錄取方式,即第壹誌願未錄取的考生按高分到低分排序,高分考生先安排第二專業誌願。如果專業名額已滿,則逐個檢查考生後續專業誌願。
高考總成績相同時,按高考總成績優先錄取前者。
第二十壹條考生專業誌願全部未被錄取時,如遇專業調劑,根據考生總成績和單科成績,調劑到招生計劃有空缺的專業錄取,否則,予以辭退。
第二十二條外語要求:英語為我校公共外語教學語言,非英語語言考生請慎重報考。
第二十三條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等藝術類專業。在我校會根據文化課成績和技術課成績計算投檔考生的總分,進行綜合評價,擇優錄取。
第二十四條在廣東省,報考我校文理類本科專業的考生,必須在三次學業水平考試中取得等級成績,且其中至少有兩次成績達到C級以上。
在廣東省,報考我校美術類的考生,學業水平測試三項中至少有兩項達到D級及以上。
考生考試成績(或排名)相同時,可優先考慮綜合素質評價和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的考生。錄取專業時,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學習過相關專業基礎知識(模塊)的考生。
第二十五條經省招生辦公示的當年《普通高等學校照顧加分考生資格》中的加分項予以認可。符合國家和省級招生辦公布的優秀錄取條件的考生,同等條件下由學校優先錄取。
第二十六條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學校可預留不超過計劃總數1%的招生計劃,用於調劑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統考招生不平衡的情況。預約計劃會根據學校錄取進度和專業實際情況安排。
第六章入學體檢標準
第二十七條學校錄取考生體檢標準按照教育部、衛生部、教育部辦公廳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教堂[2003]3號)(教堂[2010]2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對於殘疾考生,生活能夠自理,符合所報專業要求,高考成績達到錄取標準的,正常錄取。
第二十八條我校視覺傳達設計、環境設計、產品設計、動畫等美術類專業的學生不得錄取色盲考生。
第二十九條新生入學後,學校將根據教育部、衛生部、中國殘聯制定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工作指導意見》和《教育部辦公廳、衛生部辦公廳關於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體檢取消乙肝檢測有關問題的通知》對其進行身體健康復查。體檢不合格或經復查不適合學習所錄取專業者,轉專業或取消資格。
第七章收費標準
第三十條學生學費和住宿費按照廣東省教育廳和廣東省物價局的有關文件執行。學費標準:藝術類專業1.93萬元,會計與財務管理類專業1.85萬元,其他專業1.73萬元。住宿費:每個學生每年1300?1700元(帶空調)。
第八章資助學生政策
第三十壹條國家助學貸款、獎學金、助學金等助學措施按照教育部、廣東省教育廳和我校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三十二條學校每年進行壹次評選?優秀學生?,並設立第壹、第二、第三獎學金;學校為貧困學生提供勤工儉學崗位,幫助他們完成學業。此外,我校應屆畢業生被國內外高校碩士專業學位項目錄取並取得錄取資格的,獎勵範圍和金額如下:(1)被教育部確認的全國重點高校和科研院所全日制碩士專業學位項目錄取的,獎勵人民幣8000元;(二)獲得國外大學(教育部承認)和港澳臺地區錄取通知書的,給予6000元獎勵;(三)考取省屬高校或科研院所全日制碩士學位的,給予5000元獎勵。
第九章招生工作的咨詢、監督和申訴
第三十三條招生監督和申訴。
接受紀檢監察和投訴的聯系部門:信訪組。
聯系人:盧淑棉
監督電話:82666266
電子郵件:838647924@qq.com
第三十四條招生咨詢及聯系方式
電話:020?82666666
傳真:020?82668666
學校網站:
招生網站:/
第十章附則
第三十五條本章程於3月20日經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院長辦公會議討論通過,適用於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本科招生,自頒布之日起施行。
第三十六條本章程由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招生辦解釋。本章程與國家和省的政策不壹致的,以國家和省的政策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