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是壹年壹貸,手續和第壹年壹樣。
貸款申請
借款人向其家庭戶籍所在縣(市、區)教育局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下簡稱“縣級資助中心”)提出借款申請,填寫貸款申請表,同時提供以下材料:
1、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家庭戶口簿(本)原件及復印件;
2、借款學生及***同借款人身份證(或有效身份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3、學籍證明。新生憑高校錄取通知書及其復印件;在讀生憑《學生證》及其借款學生所在高校出具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人生源地證明》。
合同簽訂
①當地資助中心審查申請資料→②當地資助中心指導借款學生到經辦行開設個人賬戶→③簽訂《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④當地資助中心開具《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借款合同回執單》。
合同回執
①借款學生攜合同回執到學校→②學校按照合同回執要求辦理手續→③學生本人將合同回執寄回學生所在縣級資助中心→④當地資助中心編制匯總表報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⑤省資助管理中心報送經辦行審批。
貸款發放
①經辦行將貸款資金劃付至借款學生個人賬戶→②貸款資金從個人賬戶劃付至借款人就讀學校的學費賬戶。
擴展資料: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高校確認表填表說明:
1、本表是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入學前在戶籍所在縣(市、區)向國家開發銀行申請助學貸款的申請審批表。申請助學貸款的學生須如實填寫表內所列示的各類信息。
2、借款學生戶籍所在地應為本縣(市、區);借款人必須是已被國家各級教育主管部門認定的普通高校或高等職業學校正式錄取。
並取得真實、合法、有效的錄取通知書的學生;借款學生家庭確實為經濟困難家庭,借款學生需誠實守信、遵紀守法、無違法違紀記錄。
3、***同借款人主要是指借款學生父母。如借款人為孤兒,***同借款人則為其他法定監護人、或自願與借款學生***同承擔還款責任的具備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
4、借款學生應根據錄取院校、專業的學制選擇申請貸款的期限。貸款期限上限為“在校年限+10年”,最長不超過14年,最短不低於6年。
5、資格審查單位:鄉鎮(街道辦事處)審查意見需加蓋公章。
生源地助學貸款,是指國家開發銀行向符合條件的家庭經濟困難的普通高校新生和在校生發放的助學貸款,其目的是為了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學生支付在校學習期間所需的學費、住宿費等費用。
而貸款對象中的家庭經濟困難生,是指高校學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籌集到的資金,難以支付其在校學習期間的學習和生活基本費用的本專科學生。
生源地助學貸款為信用貸款,申請時無需抵押和擔保,學生和家長(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為***同借款人,***同承擔還款責任。
國家出臺的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政策,目前已經在全國多個省市積極試點,大部分城市已開始推行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工作,申請國家助學貸款,學生需向當地教育行政部門咨詢具體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的相關事宜。
若高校學生需要了解更多有關生源地助學貸款的政策和信息,可登陸國家開發銀行助學貸款信息網進行了解和助學貸款申請。
百度百科-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