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審批依據
1、《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2、《住房公積金貸款管理辦法》(試行)
二、受理範圍及申報材料
(壹) 受理範圍
1、借款人已累計繳存住房公積金12個月以上,連續繳存6個月以上;
2、已交付所購住房全部價款30%以上的首付款;
3、具有合法的購房合同或協議;
(二)申報材料
1、商品房住房公積金貸款需提供的材料
(1)借款人及參貸人(***同還款人、擔保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和***同還款承諾書;
(2)婚姻狀況證明(已婚的提供結婚證復印件,其他情況由所在單位或派出所出具證明);
(3)合法的商品房購房合同或協議; (需蓋有房管局備案章)
(4)借款人及參貸人所在單位提供的個人資信證明;
(5)借款人已交付不低於30%購房款的有效憑據;
(6)有效的擔保證明;
(7)辦理住房公積金貸款的期房樓盤,必須是由開發商與受委托銀行簽訂按揭協議的樓盤,借款人可通過按揭銀行辦理貸款手續。
2、二手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二手房辦理是以現房做抵押擔保,在提供上述資料基礎上須補充以下資料:
(1)賣方身份證、戶口簿復印件;
(2)房產證原件和復印件;
(3)由管理中心認可的評估機構出具的評估報告;
(4)貸款額度不得超過評估價的70%
(5)由管理中心認可的中介機構與買賣雙方簽訂的三方協議;
(6)由區級以上房產交易部門進行抵押登記。
二手房公積金貸款可到公積金審批大廳或受委托銀行辦理。
3、單位集資建房公積金貸款應提供的材料
單位集資建房原則上由單位集中辦理,集資建房因其特殊性,單位在向公積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時應提供以下資料:
(1)發展計劃委員會的立項批復;
(2)國有土地使用證;
(3)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4)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
(5)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
材料審批通過後,公積金管理中心與集資建房單位按照擔保法的有關規定簽訂《協議書》或《擔保合同》。
單位集資建房由個人提出貸款申請,借款個人應持規定的相關材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或銀行辦理。
三、貸款辦理程序
1、借款申請人向受委托銀行領取並如實填報《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同時附上述規定的全部材料報送受委托銀行。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填報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審批表》和所提供的材料進行認真調查、核實,確保內容完整規範、證件齊全有效、材料真實合法。
2、受委托銀行對借款人的各種證件、資料審查合格後,簽署意見並註明時間報送管理中心。
3、管理中心收到申請材料後按照三級審批制度先由信貸經辦人員對借款人的資信狀況進行考察、測算、核實,簽署意見,經信貸業務處室負責人審查後,報管理中心分管負責人批準。然後向受委托主辦銀行出具《委托貸款通知書》,明確貸款的對象、金額、期限、利率等內容,同時將委托貸款資金劃入主辦行賬戶。對不符合貸款條件的,由受委托銀行通知借款申請人並說明原因。
四、貸款辦理時限
各經辦銀行自收到住房公積金貸款申請人所提供的手續齊全材料起,至貸款發放到位的整個過程不超過15個工作日。其中:在客戶提交完備材料後,由各經辦銀行初審的時間不超過2個工作日,並在初審合格後的當日(市區外次日)將申請材料報送管理中心;管理中心審批並劃撥資金的時間不超過5個工作日;各主辦銀行要在1個工作日內將委貸資金劃至經辦銀行;各經辦銀行與客戶簽訂《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的時間不得超過5個工作日;經辦銀行向開發商或集資建房單位劃撥資金的時間不超過1個工作日。
五、收費標準:不收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