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開發費用是指與房地產開發項目相關的管理費用、銷售費用和財務費用:
1,管理費。可以按項目開發成本構成中前1-6項之和的3%左右計算。
2.銷售費用。指開發建設項目銷售產品過程中發生的費用,以及設立銷售機構或委托銷售代理機構發生的費用。主要包括以下三項:
(1)廣告費。銷售收入的2%-3%左右;
(2)銷售代理費。約65438+銷售收入的0.5%-2%;
(3)其他銷售費用。銷售收入的0.5%-1%左右。綜合來看,銷售費用約占銷售收入的4%-6%。
3.財務費用。指為籌集資金而發生的各種費用,主要包括貸款利息和其他財務費用(如匯兌損失)。
擴展數據:
會計步驟
房地產開發成本的核算是指企業將開發壹定數量的商品房所發生的各項費用按成本項目歸集、分攤,最終計算出開發項目總成本和單位建築面積成本的過程。開發產品成本的核算程序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在核算開發產品成本時應遵循的步驟和順序。壹般程序是:
1,收集和開發產品費用
由於開發規模不同,房地產開發的成本歸集對象也不同。我們必須科學地確定成本歸集的對象。這種情況下,成本核算不要太細(單位是單體建築)。
因為很多直接開發費用很難分攤到每壹套房子上,這樣做必然會增加工作量,使會計工作復雜化。相反,成本核算不能單純以小區為核算單位,而在其中開發的商品房陸續竣工銷售,必然會使成本核算數據滯後,失去成本結算和管理的作用。
本文認為大型開發項目應按不同的開發時期劃分區塊,便於成本歸集和成本結算,充分發揮成本核算的作用。
(1)項目開發中發生的所有直接開發費用直接計入所有成本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費用”總賬賬戶和明細賬賬戶,貸記相關賬戶。
(2)為項目開發服務而發生的間接開發費用,可先歸集到“開發間接費用”科目,即借記“開發間接費用”總分類科目和明細分類科目,貸記相關科目。
(3)將“開發費用”賬戶中歸集的開發費用,按照壹定的方法分配給所有的開發費用核算對象,即借記“開發費用”總賬賬戶和明細賬戶,貸記“開發費用”賬戶。
通過以上程序,將各種成本核算對象的預提開發費用歸集到“開發費用”總賬賬戶和明細賬賬戶。
2、成本項目的正確劃分
不能選擇太多的成本項目,盡量將發生頻率較低的費用合並,尤其是單筆交易中發生的費用。但對於數額較大且相繼發生的費用,應單獨設立賬戶。
為核算開發企業的開發成本,企業可根據自身業務需要設置以下賬戶:
(1)“4301開發費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在開發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理建設項目中發生的各項費用。本科目核算借款人登記企業開發土地、房屋、配套設施和代建項目所發生的費用,貸款人登記已竣工驗收的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借方余額反映未開發項目的實際成本。本科目按土地開發成本、房屋開發成本、配套設施開發成本、代建開發成本等開發成本類型設置二級明細科目,並在二級明細科目下按成本核算對象進行明細核算。
(2)“4302開發費用”科目。
本科目核算房地產開發企業中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間接費用,包括工資、福利費、折舊費、修理費、辦公費、水電費、勞動保護費、周轉房攤銷等。
借記本科目,登記企業內獨立核算單位為開發產品而發生的間接費用,貸記登記分配計入各成本核算對象的開發間接費用。月底這個賬戶沒有余額。本科目應按企業內部不同的單位和部門(分支機構)設置。
按照現行的房地產開發企業會計制度,間接費用應作為期間費用,直接計入當期損益,這違背了部分費用核算的配比原則。該原則要求企業的收入及其相關的成本和費用應當在同壹會計期間確認和計量。
3.計算並結轉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
計算已完成的開發項目從準備到竣工驗收的總開發成本。並結轉到“開發產品”科目,即借記“開發產品”科目,貸記“開發成本”科目。
4.根據開發產品的實際功能和用途,將開發產品的實際成本結轉到相關賬戶。
即借記“營業成本”、“分期開發產品”、“開發產品出租”、“周轉房”等科目,貸記“開發產品”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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