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只要第壹套房子的貸款還清,那麽是可以再次申請公積金貸款的,壹個家庭可以使用兩次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個人或者是配偶在婚前或婚後使用過住房公積金貸款購房,且個人或二人使用的次數已經達到標準,則不可以第三次申請貸款;
2、住房公積金的貸款數額大,因此減少了首付的壓力,正常商業貸款只可以借到7成的金額,而住房公積金則能夠借到9.5成的金額,且每個月需償還的數值也很少。公積金貸款的時間限度很久,能夠達到30年,從而每個月需要還的金額也很少,減少了月供壓力,而且還款的利息也減少了很多。
積金貸款條件具體如下:
1、具有城鎮常住戶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證明的職工;
2、申請時在公積金中心已連續6個月以上正常繳存住房公積金,沒有提取公積金用於支付所購住房的首付款,同時無公積金貸款余額;
3、具有購買住房的合同或協議,且首期付款金額不低於所購住房價值規定比例;
4、有較穩定的職業及經濟收入,具備相應的貸款償還能力,個人信用良好;
5、有公積金中心認可的資產作為抵押或質押,或有足夠代償能力的單位作為保證人;
6、公積金中心規定的其他條件。
綜上所述,公積金是職工和用人單位按照規定繳存,由國家提供財政補貼和利息收入,用於職工住房、退休等方面的壹種社會福利制度。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壹)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並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註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