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欠錢不過戶怎麽辦?
如果欠了錢故意不還,把財產轉移到別人名下,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如果到期,壹旦訴訟時效超過兩年,妳就失去了打贏官司的權利。勝訴後,對方當事人在履行期內不履行法院判決的,可以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法院受理強制執行後,將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財產、車輛、有價證券、存款;再加上其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拒不執行法院生效判決,因此其個人信用報告中會有逾期未付款等負面信息記錄,並被限制高消費和出入境,甚至可能涉嫌在司法羈押有能力的情況下拒不執行判決或裁定。
2.界定惡意轉移財產的法律依據是什麽?
界定債務人惡意轉移財產有法律限制。最高人民法院在《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幹問題的意見》中作出了這壹規定。司法解釋第123條明確規定,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壹的,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第壹款第(六)項的規定處理:
(1)債務人在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的;
(二)債務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或者抗拒人民法院執行的;
(三)債務人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調解書、支付令的。
其中,“法律文書發生法律效力後隱匿、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致使人民法院無法執行”屬於惡意轉移資產的行為。那麽,人民法院如何處理惡意轉移財產的行為?解釋還規定“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第壹百零二條第壹款第(六)項的規定辦理”。即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壹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或者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壹)債務人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二)債務人以暴力、威脅、賄賂手段阻止證人作證或者唆使、賄賂、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三)債務人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責令保管的財產,轉移被凍結的財產的;
(四)債務人對司法人員、訴訟參與人、證人、翻譯人員、鑒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五)債務人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人員執行職務的;
(六)債務人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對於不還錢的行為,顯然需要按照上述法律規定的程序依法處理。債務人仍惡意轉移個人財產逃避債務的,應當根據規定的情形進行法律判決,具體情形可以由司法機關依法認定。